努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2010.12內容提要一.在推进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二.国务院通知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三.山西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相关措施在推进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煤炭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2009年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73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5%;按年末常住人口数3427万人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544元,按2009年平均汇率计算达到3154美元2009年山西煤炭产值约3000亿元,增加值约2250亿元,占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4021亿元的56﹪2009年山西煤炭销售收入3766亿元,上缴税收423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1537.5亿元的27.5﹪2009年山西全年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61亿元2009年山西煤炭及其相关产业从业人员数量仅次于农民。山西煤炭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09年产量6.15亿吨占全国30.5亿吨的1/5,全年全省向省外运输煤炭4.46亿吨,比上年下降16.4%,外运煤炭占当年原煤产量的比重为72.47%;晋煤调出量约占全国省际煤炭调运量的70%以上,其中全年出口煤炭159.9万吨,比上年下降62.6%,出口量占全国2240万吨的7%。除了供应全国28个省区市外,还出口20多个国家和地区,能源基地距东部耗煤中心最近。山西煤以储量大、品种全、煤质优、埋藏浅、易开采而闻名于世。全国第三次煤田预测2000米以浅资源储量6552亿吨,占全国的12%,至2007年末已查明保有煤炭资源储量为2688亿吨,占全国的26%,开采矿区已利用储量约1500亿吨。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40%,有六大煤田、五大煤产地,119个县(市、区)级行政区,94个有煤炭资源,91个有煤矿。(二)我省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展一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展健康有序二是煤炭产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三是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四是办矿体制发生明显改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对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吴帮国、温家宝、贾庆林、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李源朝等领导给都做出批示(三)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事故总量实现大幅下降1571261177125466416275202920100200300400500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图1—1“十一五”期间山西省煤矿事故走势图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上半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实现逐年下降图1—2“十一五”期间山西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曲线图0.8450.7260.4230.3280.27200.20.40.60.81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上半年百万吨死亡率今年1-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各类事故52起,死亡126人(煤监局统计131人,其中含私挖滥采1起死亡5人)。1-8月产量是4.57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2471(因9月产量没有统计出来,未计算1-9月百万吨死亡率)一般事故44起、死亡51人、较大事故6起、死亡26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8人。(四)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一是整合矿井正处于主体接管后过渡磨合期和大规模提升改造的建设期,也是调整动荡、事故易发的高危期。二是部分矿井维持过渡期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甚至可能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行为。三是大部分矿井将进行技改建设,有的还将边生产、边建设,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四是煤矿灾害日趋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五是专业人才紧缺,安全监管力量有限。六是职工队伍素质低七是一些已确定关闭的矿井还仍未关闭到位国务院通知的重要性及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一)国务院23号文件的重要性通知的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通知的出台,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通知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突出问题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要求1、十项创新: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2、十个强化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加强政府监管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三)严格安全准入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四)政策引导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五)严格的责任追究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清醒剂山西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相关措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晋煤安发【2010】第1134号)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建设矿井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矿井。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第九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三)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五)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第二十一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必须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省煤炭厅接受举报单位: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举报电话:0351-4115432通讯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35号金港大酒店12A层邮政编码:030012电子信箱:①mtjczd@163.com②jubao@sxcoal.com.cn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第一条: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第二条: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第三条:要加大关闭矿井力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闭,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向其提供生产条件。第十一条: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要加强煤矿现场管理,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矿领导必须跟班指挥,区队长必须带班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严禁违反上述规定生产作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1、尚未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准建设2、建设、施工企业一律不准违规违法建设3、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准承揽施工任务,不准转包4、建设、施工企业一律不准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5、煤矿建设、施工作业人员不达标的不准建设6、“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不可靠的不准建设7、尚未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建设8、矿井防灭火方案措施不落实的不准建设9、应急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不准建设10、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进行联合试运转11、严格建设矿井安全监管12、严格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70号1、理顺相关管理职责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直接上报省煤炭厅办理。除上述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煤矿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2、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地方主体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其他在晋煤炭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煤矿,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煤矿分别承担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明确了关闭矿井的责任主体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各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协议将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将确定的关闭煤矿名单报送市、县人民政府。4、明确了五大集团复工复产验收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由主体集团公司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复工或复产。关于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通知晋政发〔2010〕21号1、进一步强调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全面负责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兼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