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XXXX:本单位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XXXXXXXXXXXX;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一、机构选址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符合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内科诊疗服务。三、选址与周围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相邻25米内无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保健诊疗工作的需要。报告单位(签章):报告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