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警示教育讲稿(120605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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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泰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稿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应邀来到这里,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为泰州市计生委的廉洁执法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一点服务,感到非常荣幸。我们先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意义,尤其对于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执法者。大凡畏法度者即遵纪守法的人,在制度、规则的约束下,行得端,立得正。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而怕“夜半鬼敲门”。没有了这些提心吊胆的担忧,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我想,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当然都是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对广大机关干部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2务。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所以说,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也是领导对大家的一种关心和爱护;可以这样说,今天这堂课,主要就是警醒我本人和大家的意思。如果说这堂课能够让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发自内心的思考和警醒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基于这一点,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其实,放眼国际世界,反腐败一直是个国际难题。职务犯罪,历来是国内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预防职务犯罪既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先从国际视野简要回顾一下2011年。第一,没有最乱,只有更乱。2011年中东发生了剧变。那里的情况印证了毛主席的著名论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突尼斯的一个小商贩开始,中东大地最后到处都是抗议的人群,随后很多强人离开了政治舞台,甚至生命也结束了,但并没有3因此带来和平,也没有带来民主。今天的中东已经从抗议人群升级为坦克大炮。所以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中东局势,叫做:没有最乱,只有更乱。一个主题字“乱”,这是去年发生的第一件事。第二,没有最糟,只有更糟。欧洲一觉醒来,发现世界变了。大家可能不太认识这只狗,它荣登了《时代周刊》的封面,名叫“抗议狗”,是希腊抗议者中的一员,“希腊抗议者”成为2011年《时代周刊》的年度人物。中国去年上演了一部电视剧叫《步步惊心》,听名字以为是演欧洲经济的。危机扩散得很快,从希腊开始到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爱尔兰、芬兰、意大利,愈演愈烈。所以去年欧洲的情况也是用一句话可以概括的,“没有最糟,只有更糟”。第三,没有最恨,只有更恨。2011年有一首流行歌曲叫《有一种爱叫做放手》,2011年我们也发现“有一种恨叫世人皆曰可诛”,那就是“占领华尔街”运动。1860年时美国作家福勒有这么一段著名的名言:人们都认为华尔街是一个塞满不洁之鸟的笼子,那里人们的所作所为令人憎恶,他们进行了可怕的交易,靠榨取朋友和邻居的财富来养肥自己。150年之后,我们发现,美国社会对于华尔街没有最恨,只有更恨。第四,没有最险,只有更险。我们不能忘记去年还有一个重要人物:金正恩同志。朝鲜虽然一个很小的国家,但是东北亚的局势,牵动着全球列强。套用以前的老话叫东西方对峙的4前沿,所以叫做受命于危难之际,没有最险,只有更险,形势非常凶险,而且对于中国的发展改革和崛起有非常大的影响。第五,没有最难,只有更难。2011年还有一句话大家都知道,中国经济没有最难,只有更难,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在增长、转型、通胀和反腐之间寻找艰难的平衡。深刻分析上面这几句话,2011年国际局势动荡的根源之一就是腐败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今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和大家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显得更有必要性。今天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一、什么是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二、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危害。三、我市近年查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剖析。四、如何预防和远离职务犯罪。我先向大家汇报第一个问题:什么叫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㈠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是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含国家工作人员和社团、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人员)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玩忽职守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我们所说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5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何谓预防职务犯罪呢?是指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㈡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及处罚职务犯罪具体包括三类: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侵权类犯罪。2、职务犯罪的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国家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6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职务犯罪的种类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六个,由检察机关管辖。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三个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②渎职类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23)和玩忽职守罪(13)等三十六个罪名;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和计生工作者有关的违法执法,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有贪污、受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重点罪名:1、贪污罪(刑法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7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尤方久,原海陵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宣传政策法规科副科长。2007年6月至2010年11月,尤方久利用担任海陵区人计委宣传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侵占的手段,贪污“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没款)人民币6.8万元。此外,尤在为他人在办理准生证、缴纳超生罚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2.28万元。2011年7月26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尤方久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同样人的自由十分宝贵。失去自由,再多的金钱也没有了意义。以前,我就是金钱的奴隶,不择手段捞钱,如今失去自由我才觉得多么的痛苦”。这是他案发后的忏悔,对我们大家应该有所警示。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累计数额满10万元。8刑罚: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表现:部分单位将开发工程资金,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实则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所以谋福利一要资金来源正当、可以用来发奖金;二要有发奖金的书面依据(起码是组织、人事部门的,或党委、政府的)。如:2004年,南京市检察院查处了该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原副经理程某等五人私分国有资产一个案例: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程某利用兼任南钢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之便,与该项目部副经理、统计科长、材料科长等5人共同预谋,以虚报南钢项目工程量的手段,从总公司套取现款100余万元,用于每人购买20万元个人保险,五人最终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收到法律的处罚。这个案例给人的启示是,一个国资单位将公款比如工程开发资金等,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其实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说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归个人使用”的定义,包9括本人、其他自然人、私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立案标准: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注意:挪用防汛、救灾、移民工程资金,则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只需0.5万元。兴化市西鲍乡计生办结报员范建平,于2008年5月至6月期间,与某村支书记韩先浪同谋,将计生办收取的社会抚养费15万元,借给韩先浪的朋友王某用于工程投标,范和韩二人从中获取利息3000元并平分。尽管挪用时间只有10天,但因属于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一经挪用,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朱建群,女,兴化市垛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结报员,2006年至2008年,多次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兴化支行,将其保管的社会抚养费、照顾生二胎的公益金60多万元挪用给其儿子用于经营活动,因儿子经营亏损,案发后赃款未退。2009年3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2009年7月份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4、受贿罪(刑法385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立案标准:受贿0.5万元以上。10刑罚:与贪污罪相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受贿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的行贿者和受贿者,采取越来越隐蔽和巧妙的方法来规避法律,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受贿行为更加隐蔽性。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了“十种新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收受请托人提供干股的;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委托请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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