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档案整理保密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工作,乙方也愿意提供上述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就档案整理服务工作,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保密内容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但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所有参加档案整理加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甲方任何秘密。二、甲方责任1、负责向乙方介绍、解释整理概况、整理内容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2、负责向乙方提供档案整理工作场所和档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材料。3、按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整理费用。4、为乙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并做好监督。2三、乙方责任1、委派专业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工作,工作时间按照甲方作息时间安排。负责监督、约束乙方派出人员的行为,遵守甲方劳动制度。2、负责对乙方派出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文明工作。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3、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4、如为本协议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5、乙方在工作期间,严禁以各种形式将甲方档案资料私自带出、损坏、涂划、丢失,严禁将与客户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制或将上述资料带离工作现场;在进入工作现场之前,要求携带摄像功能手机的人员,先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市局人事科保管,不得把手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工作场所,不准用甲方档案库的内容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工作现场,否则甲方将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7、严禁将工作现场的办公用品携带外出,如必须携带物品,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8、遵守甲方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3到现场参观。甲方单位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的各种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甲方;严禁将办理的任何证件借予无关人员使用。在工结束时,各种证件要交还档案室。9、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甲方。10、乙方人员在结束现场工作之前,为了保证档案的秘密安全,先自查电脑硬盘的内容是否已经格式化,再请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11、对于涉密案卷、材料等的整理加工,乙方要最大限度地缩小涉密操作人员范围,安排骨干进行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泄密问题。四、本约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五、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整理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六、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整理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协议。2、在终止业务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4合理的费用。七、违约责任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包含但不限于涂改、伪造、私自添加或抽取档案材料、拍照、复印、上传网络等危害档案信息安全工作的行为,甲方将辞退该工作人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且每发现一例将扣除乙方总价款的1%作为惩处。八、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甲方此次进行的档案整理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订地点:鄂尔多斯市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