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带班检查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建设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违章作业,排除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重点部位、关键过程的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堵塞事故漏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现象,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所属公司在建项目工程。三、术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作业活动场所。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四、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2、带班次数: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每月带班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其余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1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80%。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4、带班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一同进入施工现场。5、带班人员在现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五、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三不放过”即安全隐患和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发生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六、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总经理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时上下班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5、本制度从2011年10月30日起执行。6、本文件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工程部。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