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一般而言,若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所有已授出的股权激励标的不作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不作改变,激励对象不能加速行权。但若公司因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激励标的发生变化,则应对激励标的进行调整,以保证激励对象的预期收益不变。(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1.正常职务变更激励对象职务发生正常变更,但仍为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职务降职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降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标的。3.不符合资格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激励标的的人员,-一般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标的。4.解聘离职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一般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权激励标的即被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25.其他离职激励对象自解除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正常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标的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6.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权激励标的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有权视情况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权激励标的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由其继承人继承。7.丧失劳动能力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标的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