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劳社培发[2007]38号关于印发东城区迎奥运、展风采、促服务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京劳社技鉴发〔2007〕112号)的文件精神,提高我区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和员工的职业技能,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企业尊重人才,时代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各行业职工学技术、学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的热情,展示东城人“迎奥运”的风采,在东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精神文明办和区总工会共同举办东城区迎奥运、展风采、促服务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联合制定了《东城区迎奥运、展风采、促服务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动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东城区总工会2员广大职工和在校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附件:东城区迎奥运、展风采、促服务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区文明办东城区总工会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3附件:东城区迎奥运、展风采、促服务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一、竞赛名称东城区迎奥运、展风采、促服务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二、指导思想以“迎奥运、展风采、促服务”为主题,调动全区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以赛促训、以赛代考,全面提高我区窗口行业持证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把我区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的成果以大赛形式展示出来,达到学知识、长才干、练技能、强素质和直接服务于奥运的目的。三、工作目标通过竞赛实现窗口行业职工参与率达到85%;竞赛职业全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率。四、组织机构(一)区竞赛组委会本次竞赛在东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东城区迎奥运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1、主任:副区长章冬梅。42、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贾炯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许汇、区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曹兴成协。3、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精神文明办(包括区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即:区旅游局、区文委、区园林局、区卫生局、区环卫中心、区私个协、国资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区委宣传部、区街道办、区工商联、区药监局、区教委、区建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见附件2)。4、组委会职责:负责竞赛的总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开展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各项竞赛工作。5、主要成员单位分工(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区竞赛组委会工作要求,做好我区竞赛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制定我区竞赛实施方案;指导、帮助组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初级竞赛;统筹安排决赛工作;定期发布竞赛信息,宣传相关政策等。工作人员:顾朝丽(组长)、卢群英、胡爱荣、闫宝玉、张宏、赵琳娜、刘琦、苏丽、朱衣等。(2)区文明办负责督促、协调区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在本系统中开展竞赛宣传工作,有领导职能的成5员单位有对本系统竞赛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工作人员:任辉(组长)、王伟巍。(3)区总工会负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开展大赛工作。国企、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承担本单位大赛的主要组织工作,同级(劳资)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支持、配合。街道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工委办公室组织的大赛工作。区总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大赛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人员:樊卫东(组长)、李燕及成员单位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区街道办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区域内非公企业、无上级主管企业和驻区中央单位开展竞赛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失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对取得规定名次的选手组织上报和参加区级决赛。工作人员:各街道办负责竞赛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5)区教委负责职高、技校开展大赛工作。区工商联负责本系统大赛的宣传、动员。区人事局负责督促、检查事业单位、机关开展竞赛活动及宣传、动员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待遇。区委宣传部负责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区药监分局负责对医药窗口行业开展竞赛活动的宣传、动员,督促、检查医药窗口行业开展竞赛活动。区建委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协调落实有关竞赛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单位负责竞赛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二)组委会办公室6区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101室。1、办公室主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天增。2、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第四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顾朝丽(常务副主任)、区精神文明办副处研员任辉、区总工会宣传部部长樊卫东。3、办公室成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具体负责人组成。设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4、办公室职责:制定东城区竞赛实施方案;审核初赛、决赛比赛资格;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支付;提供和组织制作相关竞赛试题;协调、指导和检查各级竞赛活动;统计分析和宣传有关竞赛活动;组织召开全区竞赛表彰大会。(三)评判委员会竞赛评判委员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的评判和赛务工作。具体职责为:1、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2、编制赛前辅导材料。3、检测、分配和确认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等。4、负责竞赛的评判及对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四)仲裁委员会竞赛仲裁委员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争议提案的仲裁。7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要选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有一定威望的人员担任。五、竞赛工种设立原则及要求(一)初赛工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的工种分类,以窗口行业和国家、北京市就业准入职业(工种)为主,紧密结合我区产业状况和企业自身实际来确定。拟定具体竞赛工种为:美发师、美容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化妆工、客房服务员、商品营业员、家政服务员、茶艺员、评茶师、秘书、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制冷工、前厅服务员、推销员、网络管理员等。上述竞赛工种和其他(根据窗口行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报区组委会)竞赛工种,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后,在取得规定名次(理论、实操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批的竞赛工种由组办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二)决赛工种由大赛组委会根据我区城市功能定位和迎奥运窗口行业的实际,从初赛工种中选定。(三)各级比赛工种一经确定,将于赛前一周报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审批后在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四)一个赛区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决赛设立的工种从初赛工种中确定,其覆盖面一般不少于3个初赛区,参赛人8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六、参赛范围(一)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职业技术院校的在校生;外地在京务工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二)报名以参加本单位、本街道、本学校组织的竞赛为主,参加人数不足30人的,可到本系统、本街道办事处报名。如安排有困难的,可到区组委会报名,统一组织安排比赛。七、竞赛试题竞赛试题由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理论试题成绩占总成绩的15%,技能操作比赛占总成绩的85%。理论试题包括奥运礼仪知识,占试题的20%;职业道德占试题的20%;专业知识占试题的60%。操作技能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教学活动,以满足奥运技能需求,提升员工技能水平为原则自主确定。初赛试题按照中级标准制作,由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承办单位按照组题规则自主确定。决赛试题按照高级工标准制作,由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制。如市竞赛办公室没有题库的,由区竞赛办公室组织制定决赛试题,并于赛前30天报市竞赛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印制。八、竞赛级别(一)区级竞赛:由区竞赛组委会组织的决赛,竞赛标准按9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技能以上要求实施,竞赛人员涵盖本区或本系统从业人员。(二)企业(院校)级、街道级竞赛:由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组织的,竞赛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技能以上要求实施,竞赛人员为本企业(院校)职工(学生)。九、承办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四)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五)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六)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级别的同场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注:主办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本区域内承办单位竞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十、组织程序(一)举办区级竞赛,由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市竞赛办公室提交备案,经备案登记后立项实施。(二)举办企业(院校)级、街道级竞赛,承办单位为本企业(院校)的,由承办单位向区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备案,经备案登记后实施,并接受主办单位的领导。主办单位在完成备案的同10时向市竞赛办公室提交竞赛备案表。十一、组织实施和要求(一)赛前准备1、制定比赛方案,并上报区组委会办公室。各初赛组委会、专项赛区组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组织方式、比赛工种、评分标准、比赛要求、组委会成员、评判小组成员、仲裁组成员、比赛时间和地点等内容。2、成立评判委员会。各级组委会要成立评委会,按工种设立评判小组,负责本赛区的技术评判工作。初赛评委会成员由参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足的可在专业内聘请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予以补充。评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评判小组不少于3人。决赛评委会成员主要从相关专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选定,评委会成员不少于7人,评判小组不少于5人。3、成立仲裁组。各级比赛组委会要成立仲裁组,负责本级竞赛争议提案的仲裁。4、制定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组委会,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赛场管理,做好比赛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二)报名要求1、报名时间:初赛报名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2007年8月28日。决赛报名时间另行通知。2、报名资料:参赛选手本人的2寸蓝底照片一张、身份证11复印件。3、报名办法:各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区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做好本街道、本行业(部门)初赛工作,负责填报(《参赛人员申报表》(表四)。初赛结束后,填写《初赛人员分析汇总表》(表八),对取得前10名的选手,将相关信息填报《决赛人员花名册》(表九)报区竞赛办公室,同时做好参加决赛选手的报名工作。对参加本赛区未设立工种的参赛人员,推荐其到区竞赛办公室报名,由竞赛办公室安排其到开设的相应工种的赛区参加比赛。专项赛区组委会组织安排专项赛区的决赛,在赛前一周将比赛时间、地点等报区竞赛办公室备案。(三)登记备案要求1、各组委会上报比赛方案,包括竞赛的名称、承办单位、职业(工种)、比赛内容、时间、地点、形式、试题、奖励政策等。2、评判组成员名单3、仲裁组成员名单4、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5、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填报要求各组委会在赛前一周,将初赛的《比赛方案》和《初赛(赛区)组委会人员名单》(表一)、《初赛(赛区)评委会人员名单》(表二)、《初赛(赛区)仲裁人员名单》(表三)及具体负责人12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报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1、承办决赛的单位,在决赛前一周填写《决赛人员确认表》(表十),报区竞赛办公室。决赛结束后填写《决赛成绩汇总表》(表十一)及《决赛人员分析汇总表》(表十二)报区竞赛办公室审核备案。2、在初赛和决赛中取得规定名次的选手,由初赛组委会和专项赛区组委会填报《大赛取证名册》(表十三),由区竞赛办公室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赛程观摩在决赛阶段,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领导现场观摩巡视。十二、竞赛经费初赛经费由本单位自筹、管理。决赛经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