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43019237关于xx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公告201X/X/XX关于XX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X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党发〔2017〕20号)、《关于报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方案的函》(X农委函〔2018〕71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市发〔2017〕24号),结合我村实际,现将XX村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事宜公告如下: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1、原始取得符合以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1)户口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在二轮承包时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关系,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取得农村土地承包地的;(土地确权)(2)在一轮承包时,因服兵役(如参战老兵)未参加土地承包取得承包地,退役后回原居住地,享受农村福利政策的;(3)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前户口已迁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义务,享有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利的;(4)义务兵户口保留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仍享受农村福利政策的;(在服兵役人员)(5)在校学生,就读期间,其户口仍然保留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或者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学生本人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