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阀门标志牌的管理标准1.范围及依据1.1本标准适用于济宁市东郊热电厂生产区域内主要生产系统的所有设备及阀门标志牌的制安,是对我厂所有设备、阀门标志牌制安过程中的方法、方式及在使用、维修设备和阀门时对标志牌的维护、管理的统一要求和规定。1.2设备及阀门标志牌的设计是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编写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水电部83水电讯字第31号)设备标志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济宁市东郊热电厂《设备管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制安的方式、方法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2.制作说明2.1.1设备及阀门标志牌分别采用0.8mm和0.5mm铝合金板,字体均采用黑体,工艺为蚀刻,并采取抛光处理底面。2.1.2设备标志牌分大、中、小三种规格,按设备大、小进行配制(不分主、辅设备);而阀门标志牌不分大小统一一种规格。2.2制作内容2.2.1设备编号是按专业、主设备系统及设备进行的编号。2.2.2设备名称是按我厂制定的《设备管理标准》中所要求的定义和内容进行的冠名。2.2.3阀门编号是按专业、系统、设备及阀门进行的编号。2.2.4阀门名称是指阀门在系统中使用的名称。2.2.5阀门标志牌上部三角的颜色。2.2.5.1蒸汽、消防水、二氧化碳系统为红色。2.2.5.2凝结水、化学补水、除盐水、给水及疏水、炉水系统为绿色。2.2.5.3油系统为黄色。2.2.5.4冷风、空气系统为蓝色。2.2.5.5热网系统为褐色。2.2.5.6煤粉、一次风、循环水、工业水、除尘水、冲渣水、烟气系统为黑色。2.3编号说明2.3.1设备标志牌编号的说明共有五位1234562.3.1.1“1”代表各专业名称锅炉为“GS”汽机为“JS”电气为“DS”热工为“YS”化学为“HS”燃料为“RS”2供热公司为“WS”联片为“LS”2.3.1.2“2”代表主要设备编号公用系统为“0”;#1机为“1”;#3炉为“3”;#2主变为“2”;红星换热站为“1”;建委换热站为“2”等。2.3.1.3“3、4、5”代表各主设备系统中的设备编号,各专业可根据具体设备情况编制。2.3.1.4“—6”代表同系统中的同类多台设备的编号,可为多位数。如:#1汽轮机:JS1001;#1炉#1磨煤机:GS1004-1;#1机#2循环泵电机:DS1402-6#1阳床:HS0101-12.3.2阀门标志牌编号的说明共有六位1234562.3.2.1“1”位代表各专业名称锅炉为“G”汽机为“J”热工为“Y”化学为“H”燃料为“R”联片为“L”供热公司为“W”2.3.2.2“2”位代表系统蒸汽系统为“1”给水系统为“2”油系统为“3”灰水系统为“4”冷却水系统为“5”制粉系统为“6”除盐水系统为“7”疏水随主系统编排2.3.2.3“3”位代表主设备编号如#1机为“1”#3炉为“3”#2主变为“2”2.3.2.4“4、5、6”位为阀门编号不足三位的前面用零补充3.制安要求3.1设备标志牌要按设备的大小填制《设备标志牌统计表》,要求每一台设备都要有名称及编号并要有设备标志牌。3.2安装以检修公司各专业队为主,运行部各专业配合,各标志牌要求字体、箭头向上(阀门牌),面向外、易查看及安装在相应设备和阀门的合适位置。3.3阀门标志牌首先由检修公司各专业队及其它分场检修人员按图纸(附后)要求制做阀门标志牌支架,然后按图标位置把支架与阀门标志牌铆在一起。3.4各标志牌安装时要求牢靠、稳固,且在维修及使用设备和阀门时,不易碰撞、损坏、丢失。3.5设备标志牌可采取粘贴或其它安装方式(如铆制在设备上或用支架固定);阀门标志牌也可在合适位置采取粘贴的方式,对于小的和不易粘贴的阀门,要采用支架并折角900字体向外压在合适的螺栓上。4.维护和考核34.1标志牌安装好后,运行部验收使用。在相关设备和阀门不维修期间,由运行部相关专业维护,损坏、丢失由运行部相关专业负责。4.2在设备和阀门检修期间,标志牌由检修公司相关班组负责维护、拆卸、安装,如检修设备和阀门过程中标志牌损坏、丢失,有相关检修班组负责。4.3设备标志牌和阀门标志牌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以进行一定量的补充、更换。4.4标志牌一经安装、使用,即列入生产、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5.其它设备牌同时参照本标准有关维护、考核的内容执行。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标准由生技部负责解4附录1设备标志牌规格尺寸A单位:mm尺寸规格AB大500400中200100附录2阀门标志牌安装规格尺寸#1炉#1磨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