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时间及频率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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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禁售期又称强制持有期,是指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该激励标的,不得转让、出售。禁售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激励对象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抛售激励标的进行短期套利行为。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禁售期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1.禁售期的规定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对激励对象禁售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激励标的,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除非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激励对象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有的股票。2.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需要。如果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较长的时间,例如8年到10年,那么对激励对象的禁售期可以予以延长,以免激励对象进行套利出售后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激励对象的延长禁售期的具体规定应该体现在四个文件中: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二是《激励对象的承诺书》;三是《公司章程》:四是《员工的劳动合同》。3.禁售期限的合理性。激励对象的禁售期如果得到了合法的延长,这种延长应当尊重员工的意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以避免激励对象对计划的不予认可或者认为不公平。因为禁售期后的绩效如出现较大的波动,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2可能会损害激励对象的利益,使员工原本可以实现的利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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