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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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2-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行为,保证采购业务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有序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子化采购是指应用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采购业务模式应用平台进行的各项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单位应用平台采购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2第四条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是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总体协调处理系统业务应用工作,制定和审批平台的业务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需求及变更进行统一分析、评估和设计审定;(二)负责制定平台帐号权限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审批公司总部业务帐号、运维管理帐号以及各省公司权限范围变更等帐号权限变更申请,并对各级单位帐号权限新增、变更等工作进行备案管理;(三)负责各类采购模版及业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四)负责组织业务应急指挥和统一协调工作;(五)负责组织用户培训和开展系统实用化工作;(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各省公司电子化采购业务开展情况。第五条国网信通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灾备业务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单位)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3(四)负责组织平台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负责本单位采购范围内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实施方案及指导手册,推进采购业务上平台;(二)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本单位项目开评标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内部单位用户、属地供应商的业务培训,内部单位用户的宣贯,以及供应商业务问题的解答;(四)根据公司总部相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系统用户权限账号的新增和变更需求;(五)负责汇总和上报本单位业务需求变更、模板纠错或功能优化等平台功能变更需求;(六)配合国网物资部开展业务基础数据维护工作。第七条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投诉的受理。法律部门对采购活动提供法律支持。第八条国网物资公司承担平台及相关外围系统的业务应用支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管理的业务规则维护;(二)负责为供应商注册及资质业绩填报提供业务应用支持;4(三)负责平台业务基础数据维护,对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的、可在前台界面操作的业务规则和模板进行维护;(四)根据公司总部相关规定,提出或审核系统用户角色新增、变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业务功能变更需求,协助做好平台账号权限管理工作;(五)负责供应商审核、供应商业务咨询和指导、业务基础数据维护、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六)负责公司总部统一组织采购管理项目及开评标(审)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第九条国网信通公司作为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业务运维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系统应用方面的操作指导、变更配置、统计分析、缺陷管理和功能调优等工作;(二)负责受理并解决用户的系统应用类服务请求;(三)负责系统用户账号权限、组织机构的创建、分配和维护;(四)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对系统应用功能进行配置及变更,负责对平台及相关系统和缺陷进行管理;(五)负责统计分析系统应用情况,定期向国网物资部和国网信通部报送业务运维工作报告。第十条省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具体5实施操作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采购活动现场开评标(审)的技术支持工作;(二)负责采购业务全流程具体操作实施工作,负责角色权限、采购模版配置操作;(三)负责本单位采购业务关键岗位人员应用平台全流程业务操作培训,负责对供应(服务)商的业务培训以及相关操作业务解答;(四)负责采购具体业务功能需求提出,负责采购活动业务资料电子归档工作;(五)负责各省公司电子评标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六)负责本单位电子化采购其它工作事宜。第三章招标采购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下发的批次计划安排、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命名规则,在平台上维护批次项目信息,并进行权限配置。第十二条公司总部和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招标文件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单位按照技术规范书模板或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汇6总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招标文件,并需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法律部门、招投标中心审核签字。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批次项目计划的需求情况,核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价格公式、初评细则、详评细则和合同等模板,如需新增或修改,按照模板管理流程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及采购方案规定进行初步分包,汇总并锁定技术规范书,形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查会签后,在平台统一生成。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在平台上发布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同步发布。第十六条对于应用平台采购的项目,各省公司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文件以电子版为准。特殊情况下,部分图纸、试验报告等容量较大的文件无法通过离线投标工具上传,可利用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提交电子版本。第十七条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在平台购买招标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十八条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通过平台发布澄清修改内容,以平台短信通知方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7件的投标人。第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提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程序办理澄清事项,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平台进行答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十条招标人、投标人发出澄清和澄清回复均应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查看澄清修改内容后,平台自动产生带有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利用离线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利用数字证书进行生成、加密、电子签章操作后提交。提交成功后,若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应在线打印带有条形码和电子签章的纸质投标文件。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平台拒绝投标人提交、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第二十三条投标文件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反馈带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投标人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检查已上传的投标文件,确认平台已成功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第10个工作日前完8成评标专家抽取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开标前第4个工作日前经招投标中心审核确认并在平台部署。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审核后的抽取方案进行,并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开始执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招投标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若有特邀专家,须通过平台从专家库中指定。第二十五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并进行解密。解密报价文件后,平台同时自动解密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对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包,不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做不开标设置。第二十六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进行处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对于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不全的投标人不做不开标设置,初评时按投标文件不全否决投标。第二十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的项目开标报价在平台上进行24小时公示,所有投标人可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平台确认开标报价,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已确认开标报价。第二十八条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准备工作,包括开启专家账号并同步至评标项目,按照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平台进行专家分组、关联或新建专家账号,创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法9律顾问和监察人员账号。选用澄清和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创建、关联、模板配置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批次项目经理对流程选用、模板的准确性进行校核检查。第二十九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平台进行澄清,并通过平台短信告知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平台进行回复,超过约定的时间视为未回复。第三十条选用技术和商务澄清、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评标流程新增或变更、各类报表导出格式等,由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提出需求,经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后,在平台统一进行部署。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初评汇报会,形成初评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固化流程通过平台完成澄清和否决投标审批。第三十二条进入详评阶段,评标专家在平台对照评标细则逐项评分。评标中若应用供应商履约绩效评价的,商务专家可在规定范围内对履约评价分数进行评审确认。评标委员会可对偏离分值较大的专家得分进行询问。当专家理由不充分时,可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专家对其打分进行修正。第三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平台部署的价格计算公式进行验证,计算各包每个投标人价格得分。在商务、技术、价格评10审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用平台完成综合评分及排序计算,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开载明的规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十四条评标结束后,技术组、商务组完成评标工作小结,评标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通过平台对评标组长进行考评,评标组长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通过平台对各小组评标专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在平台上记录。第三十五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平台自动汇总排序表,编写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进行电子签名后上传至平台,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定标。第三十六条履行定标程序后,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在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未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平台发布中标公告。投诉及异议通过平台提出和受理,投诉由监察部门受理,异议由招投标中心受理。公示时间及异议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中标结果经招投标中心审批后通过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进行电子签章,并以短信形式告知中标人。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平台生成签约文件ID,并将项目状态更新为“采购结束”。项目单位依据签约文件ID查看、11下载签约文件,签约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及澄清等文件。第四章非招标方式采购第三十九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非招标采购原则上按照电子商务平台Ariba标准功能完成。第四十条项目信息维护、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标包划分、采购公告或邀请函发布、澄清修改、评审专家抽取、成交结果公示等流程与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相同。第四十一条招投标中心审批通过分标分包后,招标代理机构生成非招标项目,项目信息同步至平台,并在非招标项目下维护商务评审专家、技术评审专家、法律顾问和监察人员等团队成员权限。商务和技术专家可通过平台专家管理库同步完成。第四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维护应答开始及截止时间、应答人响应要求、采购文件、评分权重等内容,招投标中心审批完成后发布采购事件。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购买及财务确认情况维护应答人。第四十三条应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应答:(一)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项目,商务和技术应答文件需在线加密后提交,价格部分在线报价;12(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项目,可根据应答人的商务、技术和价格响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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