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为了加强学院保卫队伍的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个人行为,促使保安人员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心、责任感,提高保安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在保安人员中已经发生了的情况,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保安员管理规定》:凡在值班过程中保安人员有以下行为的,除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外,另将与个人补贴挂钩,结合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以示警戒:1、上班迟到或提前下班,以及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注:交接班时,提前10分钟到岗位进行交接,但必须准时到岗,否则按迟到处理);上传下达的内容、物品等未与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工作中造成班组与班组之间产生不协调的,对失误方值班人员除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含三包区域卫生未清理)。备注:若上一班出现工作上的明显错误或疏忽,接班人员接班时检查可以发现但未检查或检查不仔细未能发现,而导致问题在当班时被上级查到,责任由当班人员承担。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的(含在值班、执勤点睡觉),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若脱离岗位(指离开指定的巡逻区域或固定岗位点时间较长)或脱离岗位上床睡觉者加倍处理;一个月内被查处两次者,除处罚外另将2对其进行解聘处理。3、注重个人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在值班过程中,有不文明用语、不礼貌待人、着装不整(含制服、便服混穿)的,以及穿拖鞋值班和打赤背在门卫值班室走动的,有损保安人员形象的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纠正错误,因不文明执勤而造成纠纷或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理。4、不按规定站岗敬礼,对过往的外来人员、车辆,不询问、不登记;对师生员工携带大件、贵重物品以及床上用品出校门时,不进行查验、询问,以及未收取公寓管理员处出具的放行条的,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理(。若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被盗,而调查清楚后,将追究大门值班人员全部责任并加重处理。5、在值班执勤点打牌、看书、看报、下棋、利用耳塞收听收音机、音乐看电视等,以及玩游戏、嬉戏打闹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反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若在值班期间,因打牌、下棋等玩勿职守的,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的,将加倍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6、特殊情况需要用人,无论上班与否,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凡不服从的,可按停工反省处理;如果学院领导或带班班长纠正不规范值班行为而不虚心接受的,若造成吵闹、发生纠纷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7、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工作,对揭发检举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人员,采取打击报复他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若发生抓扯、吵闹,甚至打架斗殴的,立即报学院将严肃处理,性质恶劣的直至解聘。38、在值班执勤过程中,发生学院财产被盗事件,而当班人员又不在岗位,或在岗位而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脱岗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外,另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或直接解聘。9、在值班过程中对校内人员报案和发生打架斗殴以及其它事故而不及时到达现场,不采取果断措施,不及时报告领导、没有保护好现场并制止事态的发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10、在值班过程中,与同班组人员工作不协调,造成工作失误的,以及不服从班长工作安排且态度强硬的,对违规者进行处理。11、在值班过程中巡逻间隔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不得利用值班通讯工具(对讲机、电话机)进行聊天、开玩笑,占用通讯工具;因工作需要呼叫时谎报准确位置,因工作需要呼叫时而不应答(故障除外),夜间巡逻时不携带对讲机、电筒等值班装具,违反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12、严禁利用值班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信息电话、私人电话),违反规定者,除赔付损失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同时不得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而占用值班话机),打、接手机时间不得过长,如果因打、接手机而导致工作失误将视情节予以处理。13、利用值班时间坚守自盗,除赔付损失外,对违反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夜班费,同时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解聘。14、对于交到门卫值班室的失物不登记造册、不上报,将其占为己有的,除追回失物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415、严禁酗酒,因酒醉失态,以及不能正常上班工作,或因酒后与师生员工之间发生冲突、吵闹,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将视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理直至解聘。16、按正常作息时间,关闭校大门后,严禁门卫值班人员对晚归人员不做登记,尚未了解是否本校师生员工,没有登记就将晚归人员放入校内或学生公寓内,违反规定者。17、师生员工需寻求帮助的时,严禁有意刁难师生员工,不按正确方式去处理的,一经查实,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当班班长负有连带责任。19、严禁值班人员在巡逻时不到位、检查时不彻底(含教室里的灯、电风扇的关闭),对校区重点部位检查不认真,造成被盗案件或火灾的,将追究当班值班人员全部责任,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20、对接报案或在工作中遇见的事情,不及时进行对事情的处理,执意要上报并等待领导前来处理而造成事件进一步恶化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1、严禁违规使用巡逻车,必须由会驾驶的人员驾驶,不得在校园内私自学骑摩托车,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者,将进行处理。22、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对出入校区外来车辆进行收费,严禁收费后不给收据,将所收费用占为己有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3、未履行《校门管理制度》,擅自将校外人员放行入学校,未进行登记,私自将校外人员留宿在寝室内,影响本寝室其他人员正常休息5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若造成本寝室被盗,将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并加重处理。24、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平时请假应严格按照请假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并保证在批准的时间内能返校上班的方可请假,反校后必须在保安队长处销假。凡未按请假制度执行者,按照《保安员请销假管理办法》处理。25、严禁做有损保安形象的个人事务,凡保安人员中有捡饮料罐、矿泉水瓶等破烂的,在值班、执勤过程中发现其他教职工私自卖废品而不制止,或从值班点通过而不阻拦甚至参与其他教职工通过非正常渠道将废品运送出校外去变卖的,视同捡废品处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6、保安班长必须对保卫工作尽心尽责,做好全班队员的表率,如发现队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不予纠正和制止的,将追究班长的责任。27、全体保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请相互监督工作;凡在工作中被检举揭发出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对检举者予以一定奖励。28、以上管理规定,均以各条款所规定的量化分来考勤和对违规者进行处理,未涉及到的,结合以上相应条款处理,必须严格执行。29、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起严格执行。30、本规定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保卫处。四川*************校区保卫处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