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省安委2009年11月)为巩固2009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持续平稳态势,构建山西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编制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标准规划,争取出台《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西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山西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好地方性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出台《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西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西省劳动防护用品基本配备标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网络技术标准》等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强化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落实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二是制订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责任到人,对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实行目标化管理,严格监督和考核。三是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四是加强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执法。定期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制度,落实执法案件公示、案件回访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总结推广近年来我省煤矿、化工、机械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制定发布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及指导意见,加快创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步伐,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建材、电力、轻工、纺织等行业培育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基础相对薄弱的行业开展标准化活动,提高参与率,规范和提升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四)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战略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地方各级政府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完善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五)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时,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职能定位,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监管职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六)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委会建设,安委会成员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依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的有关规定,落实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加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性。(七)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好我省安全生产10项工作制度,即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要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不合格或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的同时,在各项评优评先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九)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全面开展承诺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参加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中开展“零事故”活动,提高法人代表预防事故的自觉性。对没有履行承诺义务,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承诺事项兑现各种行政和经济处罚。健全完善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重特大事故。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和机构,依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必要的制裁,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治疗康复等工作,保护劳动者人身健康权益,依照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保证各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相互衔接,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关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得力,有效解决当前职业病防护、诊断鉴定、索赔康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十一)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完善牵头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调查报告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统一处理意见和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时公开事故责任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存在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命令、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情况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事故进行问责。(十二)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发展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总结推广长治市本质安全城市建设经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能抓好安全、保一方平安的高素质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选配好领导班子,在配备主要领导时要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和舆论宣传监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用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现有矿山救护、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大型煤炭、化工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加快启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加快全省六个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矿山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等专业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为各专业队伍配备先进的抢险救援器材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集中指挥和信息调度,实现快速、准确、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隐患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既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又要加大政府安全监管的投入。要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及时补还存量资产部分的安全欠账,改善企业安全条件,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配备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条件和表彰奖励等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安全监管装备和设备,为加强监督检查提供设备保障。要增加引导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条件。重点市、县(市、区)可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成熟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要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加速推行。推进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企业防范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能力。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资格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高危企业,都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企业的新进人员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要推广阳泉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