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二、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安排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按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和实际招聘人数,安排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支出,由省财政与各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各市和设岗县(市、区)的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2县(市、区)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低于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的,剩余补助专项资金部分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区)财政承担。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负担。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招聘特岗教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设岗县(市、区)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国家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省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3(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1、以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二)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1、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申报小学特设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2、支教服务期满、取得教师资格、未就业、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之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3、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三)在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贫县和省贫县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从2010年开始),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的特岗教师。五、特岗教师的招聘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3年。(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志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得报特岗教师;师范院校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岗教师;小学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4、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二)招聘程序、办法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通过报刊、电视、山西毕业生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岗县(市、区)的设岗学校类别及学科岗位设置信息。2、自愿报名。符合特岗教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毕业生,在山西毕业生网(网址为:)上报名,并据实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县(市、区)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各设岗县(市、区)的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3、资格审查。第一次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设岗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县(市、区)特设岗位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在网上确认。第二次资格审查在面试开始前进行。市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支教”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留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留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4、考试考核。特岗教师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师德等知识。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笔试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加。面试形式为讲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应聘人员讲课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参加。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参加面试的同一学科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该学科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6笔试考点和面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考试前3-5天在山西毕业生网上下载准考证,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网上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参加面试。5、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的(分县、分学校类别、分学科)比例为1:1。参加面试的同一学科人数少于该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时,该学科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均参加体检。各地所确定的体检医院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6、拟定人选。体检结束后,设岗县(市、区)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数、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本县(市、区)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拟聘特岗教师一览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审核各设岗县(市、区)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在山西毕业生网公示7天。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7、集中培训。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特岗教师,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教师岗前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岗前培训。78、教师资格认定。拟聘特岗教师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后,不再进行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认定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9、签订合同。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空岗人员的递补空岗递补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第一次递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因特设岗位无人报名或笔试成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各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未进入所报学校学科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再次申报空缺岗位,按岗位申报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第二次递补在体检后进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第三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前进行。因放弃签约造成的空岗,从该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第四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后进行。经过第三次递补岗位仍然空缺且申报该岗位人员中已没有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可以递补,设岗县(市、区)可在本县(市、区)同学科面试、体检合格且未8进入签约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递补,可跨学段进行,但必须是同学科由高段向低段调整。10、上岗任教。特岗教师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其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由省毕业生就业部门根据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派遣到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特岗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六、实施“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2、“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3、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并上报省实施“特岗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4、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且历年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落实到有9空编的学校,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对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区)、各级政府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