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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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掌握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内部稽核与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工作的交接程序及法律责任;•2.了解总会计师岗位、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设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制度;•3.掌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岗位的合理分工、会计工作交接。【学习目标】•王某2005年5月末担任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上任之后,做了如下工作:(1)将自己的女儿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其女儿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公司经营管理层中配备了分管生产、供销和人事的三名副总经理及一名分管财会的总会计师;(3)会计李某申请调离该公司,人事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问题思考:王某的做法有哪些违规之处呢?【案例分析1】【案例解析】•引例中王某的女儿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的规定。王某的女儿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违反了《会计法》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的规定。引例中公司会计李某申请调离该公司,人事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的做法,违反了《会计法》第41条规定的“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的规定。引例中,负责人王某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中配备了分管生产、供销和人事的三名副总经理及一名分管财会的总会计师正确•某大学为了加强财务工作,对财务处长岗位进行调换,将长期从事会计教学的会计学博士任命为财务处处长,请分析此安排是否妥当?【案例分析2】•此安排不妥当。《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该学校任命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的人担任财务处处长职务,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案例解析】5.1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是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对各单位设置会计机构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规模的大小、会计业务的繁简和经济管理的需要来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无论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不能因为没有会计机构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因没有会计机构而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是法律不允许的。5.1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配备•5.1.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是各单位专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如财务部、财会处、会计科等。尽管名称不一,机构大小有别,但功能却是一样的,即是根据会计工作的需要来设置的。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般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出纳员、记账员等。•(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任职条件: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注意:会计机构是否建立,由单位根据单位经济业务量和管理的需要自己决定。而是否建账,单位则需要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能自行决定。(1)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2)各单位原则上应该设置会计机构。(3)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而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物,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4)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是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会计人员的配备•(1)会计人员的配备原则:•1)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结构合理、人数适当的原则,2)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实行回避原则(2)会计人员的配备方式:•1)由国家的会计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直接任命,2)由各单位自行聘任;3)由各单位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聘任。5.1.2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5.1.2代理记账•2.代理记账的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必须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代理记账机构除了必须有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即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代理记账委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受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范围•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年月到20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2.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A)建账;(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薄)(C)财务管理咨询;(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F)清理乱账;(G)办理一般纳税人年检;(H)社保:其它••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湖南省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四、结算方式•每月服务费¥元,季付¥元,年付¥元。•(注: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办事人员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五、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七、其他有关事项•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代理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代理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2)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4)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5)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6.代理记账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法规链接:《代理记帐管理办法》5.1.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与继续教育•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财政部2005年1月以第26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这是会计工作者和会计工作管理者的行为规范。)•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8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一切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能从是会计工作,单位也不能聘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从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会计人员发生下列违法情形,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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