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检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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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西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制样技术规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吴祥庆二O一一年九月四日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主要依据1、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2、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3、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主要内容一、抽样的准备二、现场抽样三、现场制样四、苗种抽查的抽样要求五、现场封样六、样品的运输和保存七、实验室制样及样品复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一、抽样的准备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一)抽样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渔业主管部门了解和监督水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监测工作的开展首先必须进行样品的抽样。为确保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规范抽样环节。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抽样的准备从水产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提供检验,是保证质量评价或安全检测质量的关键之一,根据不同的监测任务,对抽样也有不同的要求。按照不同的抽查任务,在抽样前应明确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查的水产品品种、数量、检测指标等基本情况。同时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抽样时间、范围以及抽样地点。在进行抽样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二)抽样的准备1、技术准备根据抽查的任务,在抽样前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检验的内容,选择抽样方法,抽样检验水平,建立抽样的质量保证措施。从技术上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抽样的准备2、人员配置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与抽样产品相关知识、产品标准(文件)、已经确定的样品抽取方法及抽样量、抽样及封样时的注意事项、样品运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每个抽样组至少由二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有抽样经验。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抽样的准备3、物质准备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需要准备取样器具。(1)文件类:抽样时须准备下达任务的文件、任务通知书、被抽样单位须知、抽样人员有效证件、抽样单等文件。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抽样的准备(2)抽(制)样用品:捕捞用具、制样用刀具(包括剪、刀)、案板、手套、一次性桌布、纸巾等。各中心应针对实际抽样品种,有针对性准备用品,特别是制样的工具。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3)封样用品:封样单、样品标签、样品袋(如聚乙烯自封塑料袋、尼龙网袋、麻袋)、封样包裹材料(应使用便于书写的材料,如A3纸张、信封或纸盒)、透明胶带。(二)抽样的准备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4)其他用品:地图、GPS定位仪、照相机、工作服或围裙、创可贴、保温箱、冰袋、车载冰箱。(二)抽样的准备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现场抽样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抽样应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应有持有渔业执法证件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一起到场,质检机构负责抽样现场的技术支持,被抽检单位应当场起捕水产样品,取自同一池(塘)或网箱的同一种水产品才能组成1个样品,一个被抽检单位只能最多抽取2个样品。(一)现场抽样要求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现场抽样方式根据文件要求,产地监督抽查的取样工作由当地渔政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样的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品种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三)样品数量现场抽取的单个样品数量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样品名称样本量*检样量(g)*鱼类≥3尾≥400虾类≥10尾≥400蟹类≥5只≥400藻类≥500g≥400龟鳖类≥3只≥400其它≥3只≥400*本表中所列为最少取样量,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的个体大小,在保证最终检样量的基础上,抽取样品。贝类样品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不同,取样数量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被抽样单位必须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起捕水产样品,不得私自准备,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抽检样品来源的真实性。(四)现场抽样的注意事项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不得私自准备”“不得私自准备”主要指需要抽样人员到场后才能从池塘中起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不能做到,特别是对个别临时起捕较为困难的品种。可能存在几种可能:1、企业人员预先下网,取样人员到现场后再起捕,应视为现场起捕;2、到现场后,如果已起捕,放在该池塘中的小网箱中,应询问具体人员起捕过程,确保样品起捕于该池塘;3、到现场后,已起捕,但是集中放在某个池塘中的小网箱或其他容器中,应询问具体人员起捕过程,并应要求起捕人员明确起捕于哪个池塘,确保样品能明确是起捕于某池塘;4、如果是将样品由企业送样到某办公室,根本就无法保证样品是从哪个养殖场和池塘来,应予以拒绝。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三、现场制样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为保证样品的公正性和具有法律效力,产地监督抽查要求必须在现场进行封样,并经被抽检单位和当地渔政和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确认。为确保样品在检测时的样品均匀性,以及便于保存和携带,必须进行现场制样。(一)现场制样的目的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现场制样的基本要求现场制样场所要求具有自来水、干净的场地等基本条件,以便于进行样品处理,且不能污染样品。对于不同水产品,由于其个体大小和形状的不同,现场制样的处理方法也有不同。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三)现场制样的具体操作程序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1、鱼类至少取3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皮,取背部肌肉,试样量不少于400g。将肌肉部分切成小块,大小约为1×1×1cm,匀浆,分成“检样”和“留样”二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现场制样时,可以不用匀浆,直接切成小块封样,保证样品的均匀性。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2、虾类虾经清洗后,在现场制样时,如取样尾数较多,试样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将虾清洗后去头、去尾,直接分成“检样”和“留样”二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检样”部分可留待样品运抵实验室后再去虾壳、肠腺等,匀浆后才能进行检测。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3、蟹类现场制样时,将蟹清洗后取出背壳、去鳃、剪去蟹脚尖端部分,将蟹体剪成小块(腿和螯等尖硬部分可以不要),直接分成“检样”和“留样”二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检样到实验室后再取肌肉等可食部分进行匀浆,用于检测。留样须在复检时,再进行实验室制样。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4、龟鳖类现场制样时,可以先去头,再用刀或剪刀沿背壳两边软体部将背部和腹部龟壳分开,去除内脏,去皮,将肌肉部分(主要集中在四肢部位)剔下,切成小块,混匀,分成“检样”和“留样”二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5、牛蛙现场制样时,可以先去头,再从头部去皮,去内脏,用刀或剪刀将肌肉部分(主要集中在四肢部位)剔下,切成小块,混匀,分成“检样”和“留样”二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6、藻类将样品去除砂石等杂质后,样品剪碎、混匀后直接分成“检样”和“留样”二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试样量为不少于400g,在检测前将样品匀浆。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7、贝类目前贝类没有进行药物残留检测,进行微生物检测时,根据标准规定,不留样,因此,无需进行现场制样。根据检测目的不同,样品的制样方法也各不相同。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四)现场制样的注意事项1、现场制样时,应选择环境相对干净、具有制样条件的场所进行,最好是在有桌子和水源的房间。在制样时铺设一次性台布,制样人员穿着工作服,防止样品交叉污染。2、制样时,每个样品制样完成后将残留物用一次性台布包裹起来,重新铺设台布、清洗刀具和案板,再进行下一个样品的制样。3、蟹类在制样后容易腐败,必须进行现场速冻保藏。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四、苗种抽查的抽样要求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一)苗种抽查的取样数量各类水产苗种抽样数量按照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规定进行: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检样量(g)鱼类≥3尾≥50虾类≥10尾≥50蟹类≥5只≥50贝类≥30只≥50龟鳖类≥3只≥50海参等其他水产品≥3只≥50a本表中所列为最少取样数量,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个体大小,在保证最终检样量的基础上,抽取样品。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由于水产苗种差异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制样。对于个体较小虾苗、蟹苗等品种的苗种,无法进行现场制样,只要在保证样品均匀性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进行封样;苗种的具体制样方法可以按照监督抽查的成鱼的制样方法进行。具体为: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1、鱼类:当鱼苗体长8cm时,将苗种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条匀浆后用于检测;当鱼苗体长≥8cm时,将苗种清洗后,按照监督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进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实验室的制样要求进行制样后用于检测。2、虾类:当虾苗体长5cm时,将苗种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条匀浆后用于检测;当虾苗体长≥5cm时,将苗种清洗后,按照监督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进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实验室的制样要求进行制样后用于检测。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3、贝类:贝类苗种均较小,在现场可以直接将苗种进行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条匀浆后用于检测;软壳贝类:可直接绞碎后用于检测;硬壳贝类:开壳后取肉,收集软体组织部分和体液,匀浆后用于检测。4、蟹类:当蟹苗体长3cm时,将苗种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只蟹匀浆后用于检测;当蟹苗体长≥3cm时,将苗种清洗后,按照监督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进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规范,去蟹盖等硬壳,取其他部分绞碎后用于检测。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5、龟鳖类:当龟(鳖)苗种背甲长3cm时,将龟(鳖)苗种清洗后,杀死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只蟹匀浆后用于检测;当龟(鳖)苗种背甲长≥3cm时,将龟(鳖)苗种清洗后,按照监督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进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规范,取可食部分绞碎后用于检测。6、海参:海参样品可以在现场将苗种进行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匀浆用于检测。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五、现场封样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一)现场封样的目的现场封样的目的是为了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当被检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为了能有原始样用于复检,在取样和制样时,同时对原始样品进行封存。封样的要求是:经签封的样品,在不破坏原始封条的情况下不能被私自打开,保证封存样品来源的原始性。封样是监督抽查的必须程序。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二)现场封样的材料准备封装样品用包裹材料一般采用纸质材料,并且必须是足够大,且便于书写的,如A3打印纸、中(大)号信封、纸盒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三)现场封样操作程序1、封样操作将需要封装样品用包裹材料包好,或放入信封,在接缝处贴上封条。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样品包裹必须完整,且足够密实,不能露出封样样品袋。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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