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应用型高等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类课程规划教材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引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Writing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引例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请予评论。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等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磋商及订立的基础,是国际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一、品名的概念商品的名称(NameofCommodity)或者“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标的都是具体的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一般比较简单,在我国以及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在“品名”或“商品名称”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故又称之为“品名条款”。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二)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1.内容明确、具体,并能反映标的物的特点。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3.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4.在交易中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第二节商品的品质商品的质量简称“品质”(Qualityof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表示方法(一)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即指买卖双方在洽商时,由卖方或由买方提出少量足以代表商品质量的实物作为样品,要求对方确认,样品一经确认便成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前者称“看货买卖”;后者称“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表示方法(二)以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1.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2.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4.凭品牌或商标买卖(SaleByBrandorTradeMark)5.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SalebyNameofOrigin,orSalebyGeographicalIndication)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andIllustration)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不同,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外,还应订明确认样品的编号以及确认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品牌、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二)品质动机幅度条款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具体方法如下:1.规定范围2.规定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三)品质公差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如手表走时每天误差若干秒。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品质只要在合同规定的品质幅度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品质公差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议定,也可以采用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品质公差可以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也可以在公差以内不计算增减价格。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三)品质公差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如手表走时每天误差若干秒。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品质只要在合同规定的品质幅度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品质公差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议定,也可以采用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品质公差可以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也可以在公差以内不计算增减价格。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二、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三)品质公差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如手表走时每天误差若干秒。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品质只要在合同规定的品质幅度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品质公差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议定,也可以采用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品质公差可以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也可以在公差以内不计算增减价格。第三节商品的数量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1.米制(TheMetricSystem)又称公制,它以十进位制为基础,“度量”与“衡”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相互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2.英制(TheBritishSystem),曾经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纺织品等交易中,但使用不方便。第三节商品的数量3.美制(TheU.S.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的名称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中。4.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I),是在米制基础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标志着计量制度日趋国际化和标准化。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第三节商品的数量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不同的商品可以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来计量,常见的计量单位见教材45页表2-1。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二)计量单位第三节商品的数量1.毛重(GrossWeight)毛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2.净重(Net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即净重=毛重-皮重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三)重量的计量方法第三节商品的数量3.公量(ConditionedWeight)公量是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计算公式为: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三)重量的计量方法第三节商品的数量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实物净重(NetNetWeight)法定重量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实物净重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三)重量的计量方法第三节商品的数量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在商定具体数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2)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第三节商品的数量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1)国内的实际需要。(2)国内支付能力。(3)市场行情变化。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第三节商品的数量在规定成交商品数量时,应一并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还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有些商品还需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等,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成交数量。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第三节商品的数量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应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第四节商品的包装商品的包装(PackingofGoods),是指为了有效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中的一种措施。国际贸易货物,除少数不必包装,可直接装入运输工具中的散装货(BulkCargo),和在形态上自成件数、无需包装或略加捆扎即可成件的裸装货(NudeCargo)以外,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第四节商品的包装一、包装的概念与种类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料来捆扎货物。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与定牌等。第四节商品的包装(一)运输包装(外包装、大包装)1.运输包装的分类(1)按包装方式分,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2)按包装的造型不同,可分为箱、袋、桶、捆等;(3)按包装材料的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织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陶瓷制品包装以及竹、柳、草制品包装等。(4)按包装质地不同,可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第四节商品的包装3.运输包装的标志为了便于运输、仓储、商检和验关工作的进行,以及发货人与承运人和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货物交接,避免错发错运,做到安全运输,货物在运送之前,都要按一定的要求,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以资识别,这些图形、文字和数字,统称为运输标志。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一下几种:(1)运输标志(唛头)(shippingmark)(2)指示性标志(注意性标志)(IndicativeMark)(3)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WarningMark)第四节商品的包装(1)运输标志(唛头)(shippingmark)运输标志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②收、发货人的代号;③件号、批号。第四节商品的包装(2)指示性标志(注意性标志)(indicatibemark)指示性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图2-1指示性标志第四节商品的包装(3)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worningmark)警告性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安全。图2-1指示性标志第四节商品的包装(二)销售包装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1)便于陈列展销,吸引顾客与供消费者选购;(2)便于识别商品,便于消费者了解、看货成交;(3)便于携带使用;(4)要有艺术吸引力,以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扩大销售。第四节商品的包装2.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在设计和制作销售包装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包装的装潢画面。(2)包装上的文字说明。(3)包装上的标签。(4)条形码。第四节商品的包装(三)中性包装、定牌生产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及内外包装上都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定牌生产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中性包装包括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