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汇编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二00六年十二月特别声明2003年,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东建字[2002]77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与部分设计单位就如何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了认座谈和研讨。当时有部分设计单位提议由我公司负责编制我市“施工图设计统一说明”并统一施行。考虑到“施工图设计统一设计说明”是各设计单位设计风格与设计质量的代表之一,且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强制性要求统一既无必要与缺乏依据。2003年年中,基于对本市勘察设计市场及设计单位负责及友好服务的原则,并经请示市建设局同意,由设计单位将自行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统一说明”提交我公司核定,我公司组织审查人员对所提供的设计说明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就说明中的内容提出增减建议。为区别设计说明是否经过我司审查及方便各方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的时效性,将该类设计说明暂时命名为“定版设计说明”,并在我公司内部暂存,该类设计说明实际的法律责任和知识产权均属设计单位。自2003年至今,国家陆续发布了一些新的标准,已发布的部分标准也已进行了修订,故有关设计单位应以现行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自行动态更新“定版设计说明”,以确保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再次特别声明:取消2003年以来在我公司内部存档的各设计单位的“定版设计说明”。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目录1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汇编12建筑专业设计深度常见问题及需注意的内容93结构专业设计深度常见问题及需注意的内容144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深度常见问题及需注意的内容175建筑给水排水、暖通专业设计深度常见问题及需注意的内容186设备专业近期主要问题197设备专业施工图审查“抽查意见”相关问题汇总218有关咨询函以下问题为我公司在近期施工图审查过程发现的常见问题,公为我们现阶段对某些规范条文的理解,公供施工图设计单位参考。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如与相应的规范权威解释不一致或规范有变化时,应以现行规范条文及权威解释为准。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1通用问题1.1建筑的跨层通窗虽不属玻璃幕墙,但有火灾安全隐患,应参照玻璃幕墙有关条文进行防火设计。1.2近来由于卫生间未做防水设计而产生渗漏引发的纠纷不断,审查人员应重视卫生间的防水设计是否符合要求。1.3关于楼层的空调机房是否开设防火门的问题,应与设备专业沟通,根据其使用功能要求决定是否要求开设防火门。1.4商场的疏散宽度计算:商场营业面积=净营业面积+为顾客服务空间的面积(指试衣间、卫生间、楼梯间等顾客能到达的地方,不包括商场为公面积)。1.5明年1月1日起,旧版的“中南标”作废,大家应加以注意。1.6应注意防火门的开启方向,设备房(凡防火门)等的防火门应向外开启。1.7应注意多层建筑管井的封闭问题,可二~三层封闭;三层及三层以下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可不封闭。1.8“建筑法”不允许设计文件指定电梯品牌(包括其它设备),所以设计文件中不能有电梯厂家及产品品牌名称。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1条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在实际审查操作时,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栏杆均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泛水)处的小沿砖等都属于可攀登的构造。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以防少儿头部身体穿过而坠落。1.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该规范第3.1.8条、第4.1.6条之“2、3”点主要由结构专业控制。第4.3.4条要注意防水卷材的厚度要求,第4.4.6条(非强条)是关于防水涂料的厚度要求;第5.1.3条变形缝处理主要由结构专业控制。该规范平时容易忽略的一般性条文有:第3.1.4条关于防水混凝土的要求、第4.1.5条关于地下室底板垫层的强度及厚度要求、第4.3.15条及第4.4.15条关于卷材及涂料防水材料的顶板、侧壁、底板的保护层厚度均有不同要求等。1.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88第3.2.1条、第3.2.2条、第4.2.1条、第4.2.2条、第5..2.1条、第5.2.2条、第6.2.1条及第6.2.2条关于各专门建筑的空气隔声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的要求,应由具体的隔声量要求,在建筑设计时较好控制。应要求设计单位按规范规定对建筑物的隔声提出要求,尤其是外围护结构和楼板的构造设计。值得注意的是,满足外围护结构和楼板隔声要求后,并不一定符合房间允许噪声级控制要求。1.12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不常用规范的“强条”内容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第3.3.4条:装修工程严禁擅自改动原设计的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及设备等配套设施。《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第4.2.3条之“1、3”:关于井道底坑支座设计要求及电梯上下层门坎间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这些问题在商住楼项目中较常见,应引起重视。电梯如不下地下室,但电梯井下地下室,应在首层设基坑,以有防电梯失控坠落的措施,且地下室的电梯井应封闭。1.13民用建筑中的设备用房,高、低压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隔墙上的门应高为防火门,但应按何级别的防火门设计未作具体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16-92第4.10.2条仅规定应设防火门,因此设计文件中该类用房之间的门按防火门设置即可,审查意见可建议设置甲级防火门。1.14铝合金门窗的审查问题根据省标《铝合金门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第3.2.2条(强条)的规定,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该规范第4.2.1、4.2.4条(强条)要求对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及门窗构件的最大挠度进行控制,现送审的设计文件中门窗框料的厚度往往不经过计算,仅对铝合金门窗型材的最小厚度进行控制,且没有抗风压性能要求和最大挠度控制要求。洞口尺寸较大或安装高度较高的门窗难以满足规范要求。审查时,门窗设计文件如按《中南标》的洞口尺寸范围选择合适的铝合金门窗或铝合金门窗组合,均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经过计算确定型材厚度、抗风压性能及最大挠度值。1.1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该规范表3.0.1及注“1、2、3”是关于各类建筑物应采用的防水等级及各防水等级要求的防水构造;第4.2.4条应注意该条文后半部分檐沟的构造要求;第5.1.3条关于防水卷材的构造要求也应注意复核,与之相关联的条文有第5.4.3条(非强条)对泛水高度的要求。表5.3.2、表6.3.2是对防水材料的厚度要求。第5.3.3条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平时较少用,也应注意。第7.1.3条、tx7.3.3条及第7.3.4条是关于刚性防水的构造要求,与之相关的一般性条文有第7.1.4条、第7.1.6条、第7.4.2条、第7.4.3条。该规范平时容易忽略的一般性条文有:第4.1.1条关于防水设计的深度要求、第4.2.10条关于防水材料的要求、第9.2.4条及第9.2.5条关于蓄水屋面及种植屋面的构造要求;第104.1条、第10.4.3条、第10.4.5条、第10.7.4条关于瓦屋面,尤其是金属瓦屋面的构造要求。这些条文的落实是屋面防水工程是否有效的保障。另外,对于坡屋面保温屋设计,大家平时审图应注意保温层材料固定的可行性,材料太厚太重都难以固定,一般坡屋面保温层采用挤塑板较合理。1.16下部为商场、二层为活动室、上部为住宅的综合楼,电梯的设置以何者为准?经讨论后认为应按主要功能(住宅)的要求设置。1.17厂房中庭上下串通,其开口处可否参照民用建筑规定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规范对此问题没有条文规定,可以参照民用建筑规定执行。在审查过程中若遇到此类问题,建筑专业主审人员应与设备专业人员互通,保证防火卷帘有自动控制系统。住宅及宿舍建筑1.1住宅建筑如涉及规范规划部分的审查,严格执行《东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建规》的相关规定。如设计方提供规划部门相关批复文件,规划部分的审查施工图审查以规划部门批复文件为准。1.2当建筑上部为宿舍,下(不论层数多少)为活动室、饭堂时,应按宿舍建筑定性审查。1.3关于当《住建规》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中某些条文有不一致时,住宅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执行何种规范的问题:因《住建规》为全文强制,且编制和执行时间在《高规》之后,应按《住建规》的条文执行。1.4卫生间布置在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时,采用下沉式卫生间仅使用于宿舍、公寓等,住宅建筑不能采用此种方式。1.5住宅建筑审查时,要审查住宅至道路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住建规》第4.1.2条)1.6按“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要求,当我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按DBJ15-19-27要求全面挂金属网呀采取其它防裂措施。对于住宅工程,该意见应写在意见单第一部分,并打“△”,其他类型建筑可提在第三部分。另: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墙的抹灰砂浆应采用专用砂浆或掺胶砂浆打底。1.7《高规》中单元式住宅上下层窗槛墙的高度要求与《住规》的要求不一致,对于单元式住宅应按《高规》要求执行。1.8关于住宅等栏杆防攀爬问题:横向花式栏杆均认为易被攀爬,以后应加以重视。另:如栏杆内侧加高的60X60钢筋防护网,由于网格较大,也可认为易被攀爬。1.9住宅公共出口上部的阳台,其挑出阳台边檐的安全宽度不应小于0.5m。1.10只有住宅的管道井门可设在前室内,其它建筑不行。1.11经咨询“高规”王渭支教授并结合规范条文理解,我们认为住宅剪刀楼梯在首层可合用一个扩大的前室作为安全出口。1.12住建规》难以操作和容易忽视的“强条”第9.1.2条规定,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用取防火分隔措施,但并未就具体措施进行规定。除高层单元式住宅外(《高规》对单元式高层住宅有明确的规定),其它住宅单元之间分隔墙其的耐火极限为2h,设防要求同楼梯间的墙,而非防火墙。参照《住建规》第9。4。2条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之间的距离的规定及《住建规》实施指南解释,在实际审图中,我们认为相邻套房之间防火分隔措施的具体形式是:住宅单元之间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或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体突出外墙面500m以上,内凹天井转角外的窗应采用防火窗。第5.2.4条规定,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值行注意的是:按《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掼》的解释,如采取设置雨罩作为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时,应保证雨罩的进深突出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0.5m以上。第5.2.6条规定,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第7.2.2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容易忽略的是厨房外窗的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第9.4.1条中规定,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注:除高层单位式住宅外,《高规》对单元式高层住宅有明确的规定],按《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的解释,此窗槛墙可为固定的防火玻璃裙墙。建筑无障碍设计1.1《城市道路和建筑手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以下简称《无障碍规》)中的轮椅坡道其坡度值要求与《住建规》的要求不一致,对于住宅工程,应执行《住规》的要求,其他建筑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