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对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明确电力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标准、信息报送制度、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承包公司维护、检修项目单位,各类安全事件的定性、考核。3规定和程序3.1事故3.1.1人身事故3.1.1.1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定为人身事故。3.1.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3.1.1.1.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公司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3.1.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公司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3.1.1.2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如下。3.1.1.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3.1.1.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1.1.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1.1.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1.1.2.5重伤事故为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1.1.2.6轻伤事故为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1.1.2.7未遂为由于各种不当行为即将导致的人身伤害因为有效防护、个人自救、他人帮助或侥幸而避免的。3.1.2设备事故3.1.2.1电力生产性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定为电力生产设备事故。3.1.2.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3.1.2.1.1.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事故.3.1.2.1.1.2公司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3.1.2.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3.1.2.1.2.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1.2.1.2.2公司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3.1.2.1.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3.1.2.1.3.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1.2.1.3.2公司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3.1.2.1.3.3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一次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3.1.2.1.3.4主变压器、母线、开关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3.1.2.1.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3.1.2.1.4.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3.1.2.1.4.2公司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3.1.2.1.4.3公司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3.1.2.1.4.435kV以上电气设备发生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3.1.2.1.4.522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爆炸。3.1.2.1.4.6风电机组机舱着火损坏、坠落或塔筒、塔架倒塌;或一次脱网风电机容量在50MW以上。3.1.2.1.4.7风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68小时,风电35kv等级以上线路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72小时的。3.1.2.1.4.8发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经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且造成后果者。3.1.2.1.4.9经上级单位认定为一般设备事故的。3.1.2.2一类障碍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3.1.2.2.1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1.2.2.2同类设备同类原因在半年内重复发生的人为责任二类障碍。3.1.2.2.3已有防范措施,有落实条件但未按要求落实发生的二类障碍。3.1.2.2.4因环境污染等被用户索赔在20万元-30万元之间。3.1.2.2.535kV及以上发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含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的。3.1.2.2.6风力发电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3.1.2.2.6.1单台风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72小时,35kv等级以上线路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的3.1.2.2.6.2风电场单元汇集线路或整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3.1.2.2.6.3由于人员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3.1.2.2.6.4多台风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时间超过3天。3.1.2.2.6.5风机变压器故障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3.1.2.2.6.635kV线路故障引起风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自然灾害除外)。3.1.2.2.6.7风电场异常运行,引起全场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的值低5%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3.1.2.2.6.8变电站异常运行,引起全场无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的值低10%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3.1.2.2.6.9风电场所有设备监控系统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3.1.2.2.6.10风电升压站220KV系统非计划停用1小时,35KV系统非计划停用2小时不能恢复者。3.1.2.2.6.11风电全场风力机非计划停运50%以上时间超过半小时。3.1.2.2.6.12在风电机达到切入风速时风电机风速停机超过60小时。3.1.2.2.6.13风力发电机在其规定的停机风速下,未停止运行,造成设备损坏。3.1.2.2.6.14机头坠落、塔筒、塔架倒塌;桨叶折断;机舱坠落;发电机烧损;齿轮箱损坏;主驱动轴弯曲;液压系统完全失控。3.1.2.2.7经上级单位认定为一类障碍的。3.1.2.3设备二类障碍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的,定为设备二类障碍。3.1.2.3.1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材料浪费等,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3.1.2.3.2400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3.1.2.3.3风力发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3.1.2.3.3.1风电场运行中单台风机被迫停止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风力资源不足除外)。3.1.2.3.3.2运行中单台风机设备异常,被迫降出力运行,时间超过72小时。3.1.2.3.3.3运行中单台风机的自动调节系统失控,时间超过72小时。3.1.2.3.3.4运行中单台风机的刹车系统失灵。3.1.2.3.3.5风机各液体管路,油箱、部件,气体装置(如液压油、齿轮油、冷却水、氮气等)发生泄漏,时间超过24小时。3.1.2.3.3.6风电场主要电气保护、自动装置或风电场主要风力机械保护装置拒动、误动(含由于人员误动、误碰造成);或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停(包括压板)。3.1.2.3.3.7风电场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风力机械保护装置。3.1.2.3.3.8风电场架空线路导线断线或风电场运行中风机箱式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3.1.2.3.3.9运行中单台风机被迫停止运行(风力资源不足除外)。3.1.2.3.3.10运行中单台风机设备异常,被迫降出力运行,时间超过72小时。3.1.2.3.3.11运行中单台风机的自动调节系统失控,时间超过72小时。3.1.2.3.3.12运行中单台风机的刹车系统失灵。3.1.2.3.4为保证人身安全而紧急停运发电主设备。3.1.2.4异常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二类障碍的,定为异常。3.1.2.4.1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材料浪费等,经济损失达到1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3.1.2.4.235kv系统单相接地时间超过2小时。3.1.2.4.3主变由于冷却系统故障导致上层油温超限而降低出力。3.1.2.4.4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拒绝动作或误动作。3.1.2.4.5备自投或主要联锁装置失灵。3.1.2.4.6主要保护在运行中脱离或误投。3.1.2.4.7主要计量仪表异常运行超过8小时。3.1.2.4.8内部电话故障4个工作日以上的。3.1.2.4.9全场风力机停运50%以上。3.1.2.4.10发电机故障引起机组停运超过4小时。3.1.2.4.11箱变故障引起机组停运。3.1.2.4.1235KV故障引起风机停运。3.1.2.4.13机组定检后一个月内重复消缺。3.1.2.4.14风机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3.1.2.4.15风机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3.1.2.4.16风机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碎裂者。3.1.2.4.17风机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者。3.1.2.4.18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者。3.1.2.4.19由于定值设置错误造成风力机停机或设备损坏者。3.1.2.4.20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3.1.2.4.21同一故障在同一风机上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者。3.1.2.4.22风机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者。3.1.2.4.23绝缘油质量不合格超过现场规定时间。3.1.3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般火灾,参照设备事故的定性执行以下标准。考核等级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定级依据火灾损失500元以上火灾损失10000元以上火灾损失50000元以上火灾损失250000元以上3.1.4交通事故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公司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件,根据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设备事故的定性执行以下标准。考核等级违章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定级依据各类交通违章及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250000元以上3.1.5不在此列的安全事件可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为事故、障碍或异常。3.2事故汇报调查3.2.1汇报3.2.1.1各类安全事件及异常情况应按照上级及公司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及时汇报。3.2.1.2公司内部汇报的正常程序为值班员向当值值长汇报,当值值长向安全生产部经理汇报,安全生产部经理向副总经理汇报,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汇报。3.2.1.3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或者事故后,应当将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向当地电监会和当地安监局报告。3.2.1.3.1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3.2.1.3.2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3.2.1.3.3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3.2.1.3.4电厂恶性误操作事件;3.2.1.3.5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围堰垮塌事故。3.2.1.4公司在发生3.2.1.3所列事件,无论责任所属,必须立即向当地电监局和当地安监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要求报送书面快报。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