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表优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学校:教师姓名:考评时间:序号项目基础分考评要点计分依据校评分1学识水平1.学历:符合所教学段规定的学历,每高一个层次学历(后取得的学历与所教专业相同的加2分,相近的加1.5分),获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另加0.5分。以最高学历计分。2.学科(科研、德育)骨干教师: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2、1.5、1、0.5分;(学科、科研与德育骨干不重复加分,以最高项计分)3.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2、1.5、1、0.5分。(四项加分只取一项,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2资历1.实际教龄每年计0.5分,最高分为10分。2.以申报中、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为准,每超过一年加0.5分(在职离岗进修期间不扣除任职年限),最高分为5分。3.在考核时限内的年度考核中,每获1次“优秀”加0.5分。4.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考核时限内,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0.5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计分。兼职人员不累计加分。5、参加农村支教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家5分。3师德师风10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10分。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未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酌情扣1-5分。3.吵架斗殴或酗酒闹事,每次扣1-3分。4.上级检查工作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5.言行影响教职工团结的扣1-3分。6.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通河县中小学队伍管理办法》其他规定且情节轻微的由学校酌情扣1-3分。注:扣分不保底,可以得负分。4考勤51.出满勤加2分。2.一年内病假累计10天内不扣分,超过10天的每天扣0.5分。3.一年内事假累计5天内不扣分,超过5天的每天扣0.5分。4.旷工1次扣2分。6.政治业务学习、升旗仪式、全体教师大会等缺1次扣0.5分。注:扣分不保底,可以得负分。5工作量51.教师周工作量达到标准(或平均)工作量的计5分,每增加20%加0.5分,每减少20%扣0.5分。2.校长可以不兼课,若实际兼课的,加1-2分;学校副职及中层管理人员达到《通河县中小学队伍管理办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计5分,超负荷工作的由学校视情况酌情加分(按照学校教师个人考核工作量规定执行)。6教学常规10教案3分,作业3分,听课笔记4分。满分不超过10分。7教学效果25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每项为10分,对参评的每人排序,最高分为满分25分,按比例依次算出其他人分数。8集体奖励51.班集体获得表彰按国家、省、市、县、乡镇,每次分别加5、4、3、2、1分。同一年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2.科任教师按班主任得分的50%计分,同时担任几个班科任教师的按几个班得分之和的平均分计分,班主任兼科任教师的以班主任计分。3.获奖期间任职的领导计分如下:获国家、省、市、乡镇级别奖的,综合奖校长每次分别加5、4、3、2、1分;校级分管领导每次以校长的80%加分;中层分管领导以校长的60%加分。单项奖业务人员和中层分管领导每次分别加5、4、3、2、1分;校级分管领导每次以业务人员和中层分管领导的80%加分;校长以业务人员和中层分管领导的60%加分。4.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酌情扣相关人员1-4分。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9辅导学生获奖51.视级别:国家级一等奖1人次5分、二等奖1人次4分、三等奖1人次3分,省级一等奖1人次4分、二等奖1人次3分、三等奖1人次2分,市级一等奖1人次3分、二等奖1人次2分、三等奖1人次1分,县级一等奖1人次2分、二等奖1人次1分、三等奖1人次0.5分,校级(小学以镇乡办中心校为单位)一等奖1人次1分、二等奖1人次0.5分。2.优秀奖由学校根据级别酌情降一档次加分。3.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加分。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10教研教改51.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科研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分别加4、3、2、1分,参与者减半加分。未结题的,有阶段性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加1分,参与者加0.5分。2.有等级的按第9项加分方法进行加分。3.实施青蓝工程,接受学校安排,指导年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进步资料的)由学校根据指导时间长短、人次、效果加1-2分。4.参加学校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的加1分。5、无故不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的学校视情况酌情制定扣分细则。注: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保底,可得负分。11工作业绩51.个人获奖包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教育教学领域内的优秀、先进、模范等方面的个人获奖。2.视级别:获国家、省、市、县、乡镇级,每次分别加3、2、1.5、1、0.5分。3.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加分。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12教学竞赛151.公开课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统一组织的。按以下不同种类加分:①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参加的国家、省、市、县、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班团课)每次分别计5、4、3、2、1、0.5分,②国家、省、市、县、乡、校级说课、录像课、教案等按相应级别现场公开课的50%计分。2.现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论坛、技能展示等参照相应级别现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班团课)规定的标准加分。3.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及各种音体美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按市级以上奖励计3分,县级奖励计2分,校级奖励计1分;其它等次获奖者分数减半。4.有等级的按第9项加分方法进行加分。5.非教育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等各类竞赛获奖或未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的竞赛获奖,一律不予加分。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13论文发表论文获奖101.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ISSN或CN统一刊号),每次分别计5、4、3分;2.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属职称评审规定之外刊物发表的文章不加分)。3.所发表的文章同时获奖的不再加分。4.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加分视级别:国家级一等奖1次4分、二等奖1次3分、三等奖1次2分,省级一等奖1次3分、二等奖1次2分、三等奖1次1分,市级一等奖1次2分、二等奖1次1分、三等奖1次0.5分,县级一等奖1次1分、二等奖1次0.5分、三等奖1次0.2分。5.优秀奖由学校根据级别酌情降一档次加分。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合计上述各项加分,必须以原始材料和证件为依据(高级出示近五年的,中级出示近三年的),临时出具的有关证件或填写的有关文字均不能作为加分依据。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被考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