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人身安全的若干规定非法拘禁属于涉恶吗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编号:613396220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人身安全的若干规定201X/X/XX关于印发《***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人身安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村、各科室、各企业: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现印发《***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人身安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按照中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涉黑涉恶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保护举报人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正气,直接关系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直接关系到法律尊严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扫黑办要在纪检科室、财务科室等部门的配合下,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工作,公安机关要协助检察机关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举报人奖励工作的经费保障和支持。二、严格执行举报人保护、奖励各项制度。要切实做好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细化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采取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要严格责任追究[标签:介绍]

1 / 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