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52364542基层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运行情况调研报告201X/X/XX基层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于2009年2月20日,制定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广并实施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法院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了一支有生力量。8年过去了,廉政监察员制度运行如何?效果如何?笔者走访几个基层法院,显示其斑。一、廉政监察员的现状及作用(一)基层法院廉政监察员基本情况《办法》出台后,最高法、省、市、县(区)法院系统均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的工作,任命廉政监察员均为法院审判、执行部门的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或者是部门副职担任。十八大以来,严格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基层法院扩大了廉政监察员的范围运用,对综合部门也任命廉政监察员,对工作作风实施监督。目前,一个基层法院任命廉政监察员16人,归属于监察室管理和运用。(二)廉政监察员主要职责廉政监察员主要职责:一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