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43673500市公安局行政应诉败诉案件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201X/X/XX市公安局行政应诉败诉案件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一、简要案情2017年7月4日19时许,曾某英与曾某前往XX区惠民北路志福新村88号谭某仁家欲讨回欠款。谭某仁回来后与曾某英发生口角,将曾某英推倒在地后并脚踢曾某英致其受伤。经鉴定,曾某英伤情构成轻微伤。XX市公安局XX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谭某仁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谭某仁不服XX市公安局XX分局X公武(新)行罚决字[2017]00099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向XX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11月1日,XX市公安局作出X公复决字[2017]第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谭某仁对XX分局、XX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复议决定不服,于2017年11月17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判决结果2018年3月2日,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撤销XX市公安局作出X公复决字[2017]第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驳回原告谭某仁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原因剖析本案败诉原因是复议机关未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交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未向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