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98801203扫黑除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201X/X/XX扫黑除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委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参加的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一、会商案件类型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黑恶案件,具体包括:(一)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或上级政法部门挂牌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会商的黑恶案件;(二)全县政法部门之间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有重大分歧,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的黑恶案件;(三)县委政法委认为需要会商的其他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二、不予会商的案件类型下列黑恶案件,不予启动会商机制:(一)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黑恶案件;(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会商的黑恶案件;(三)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已有定论的黑恶案件;(四)其他不需要会商的黑恶案件。三、会商启动程序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启动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会商机制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提请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提交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写明基本案情、主要证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情况、争议焦点、提请会商的问题和倾向性意见等内容[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