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54124074某市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201X/X/XX为加强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决定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家事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在委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家事案件纠纷化解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督促、检查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法院、综治办、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文体广播新闻出版局、政府妇儿工委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老龄办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法院为牵头单位。法院分管院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法院,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层部门负责人担任;设信息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