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简称仪器专项)的项目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简称《办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简称《规范》)、《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财务验收规范》(简称《仪器专项财务验收规范》)、《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11号文》)等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验收实施细则。第二条项目验收坚持客观公正和务实的原则,注重项目过程管理和应用实效。第三条项目验收是仪器专项管理和评估考核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推动科学仪器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第四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立项通知、项目预算批复、项目预算调整批复、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第五条仪器专项财务验收工作按照《仪器专项财务验收规2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六条项目验收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负责。主要内容为:对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性、专项经费拨付及使用、配套经费拨付及使用、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净结余经费形成等情况进行审核。技术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综合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组织部门负责,对项目及下设的任务进行验收。综合验收由科技部负责,充分利用初步验收结果,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验收。技术验收主要内容为:考核项目立项通知和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和工程化开发),成果效益(成果应用推广情况、成果发挥作用、工程化和产业化等)、组织管理等方面。第七条技术验收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工程化专家、用户代表、管理专家等组成,原则上应熟悉仪器专项的管理流程。在初步验收环节,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在综合验收环节,不少于11人,确定1名组长。实行回避制度,被验收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和测试专家。第八条技术验收方式主要包括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3第三章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初步验收工作应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综合验收应在任务书到期后10个月内完成。第十条不能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需在任务书到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审批。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第十一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2个月内,完成技术验收准备工作。项目牵头单位申请初步验收时应向组织部门提供以下验收材料:1.初步验收申请书(附件1);2.各项任务自验收报告(附件2);3.项目自验收报告(附件3);4.其他相关材料。验收材料须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项目牵头单位应对任务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网上填报有关验收材料,通过组织部门形式审查的验收材料(纸质版)报组织部门。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牵头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第十二条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按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任务书》中各项任务的成果和考核指标的考核方法开展测试,形成一份或多份《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4开发专项测试报告》(附件3-2),并依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测试视频材料制作要求》(附件3-8)提供相应视频材料。第十三条组织部门在项目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后,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启动初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再进行初步验收。第十四条组织部门启动项目与下设任务的初步验收,发出开展项目初步验收的通知,同时抄送科技部。第十五条组织部门成立初步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及下设任务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成果效益(成果应用推广情况、成果发挥作用、工程化和产业化等)、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初步验收专家个人评价意见(附件4-2),形成《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附件4)。对于未通过初步验收的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接到组织部门通知的3个月内,组织合作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补充材料,并再次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第十六条初步验收通过后,组织部门向科技部提供以下验收材料:1.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附件4);2.初步验收相关材料(详见第十一条);3.其他相关材料。5第十七条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科技部对项目开展综合验收。根据组织部门提交的材料,科技部及时对上述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按要求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第十八条组织部门提交的验收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科技部组织综合验收专家组,分别采取会议审查和现场抽查两种形式开展验收,原则上抽查比例不超过当年年度立项项目数量的30%。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成果应用推广情况、成果发挥作用、工程化和产业化等)、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综合验收专家个人评价意见(附件5-2),形成《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综合验收意见》(附件5)。第十九条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组织部门应在接到科技部通知的3个月内,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并由组织部门再次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第二十条在项目验收环节,鼓励开展异地测试工作。异地测试和评价指:1.项目研制的整机或关键部件经过长途运输后,委托第三方测试单位或专家组,对其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指标进行测试和评价。2.项目研制的整机或关键部件经过长途运输后,提供给项目外用户应用,并具备其提供的用户报告。63.对于已经形成销售的整机或关键部件,其销售合同和发票可等同为已开展异地测试。对于异地测试结果优良的项目,可作为后续支持的参考。第四章验收的结论第二十一条财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种。不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整改到位的项目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技术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不通过技术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分别通过财务和技术验收的项目,最终验收结论为通过项目验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项目验收:(一)项目目标完成不到85%或者关键考核指标未完成;(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三)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四)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五)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超过规定的执行期限半年以上仍未完成项目任务;(六)再次申请初步或综合验收后,仍无法通过。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结果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7将作为今后立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验收后续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接到科技部项目最终验收结论通知的1个月内,按照《办法》和《规范》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材料归档等工作。未通过项目综合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以及相关任务负责人和任务承担单位,纳入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记录。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后3年内,项目牵头单位应经组织部门向科技部报送项目后续工作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成果使用年度报告,包括产业化、市场占有率、用户使用情况以及开放共享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对项目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开展综合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作为后续支持的参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附件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初步验收申请书》附件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自验收报告(模版)》8附件3《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自验收报告(模版)》附件4《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附件5《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综合验收意见》9附件1初步验收申请书(参考格式)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初步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密级牵头单位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申请验收时间申请验收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申请验收的任务信息任务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文件清单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年月日10附件2任务自验收报告密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自验收报告任务编号:任务名称:任务负责人(签章):任务承担单位(公章):所属项目负责人:所属项目牵头单位:任务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年月日11填报说明一、目的:本报告是为掌握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执行情况而设计,并为任务验收提供依据。二、填报范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申请验收的各任务。报告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填报。三、填报要求:1.任务成果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表1)中相关内容应与项目任务书中相应任务成果与考核指标表中内容完全一致,不得缺项或漏项,且测试结果应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测试报告》(附件3-2)中相关内容一致。2.要按报告所规定的内容认真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谎报数据。3.各项内容不得空缺,如果某项事项无内容,请填无。4.在选择项中,请将对应项目前的“○”变为“●”。5.表格行数可视需求自行添加。1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验收信息表所属项目名称所属项目编号任务名称任务编号任务承担单位任务类型○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专项经费万元自筹经费万元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相关责任人任务负责人姓名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信地址任务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执行情况○按计划进行○提前完成○延期完成完成情况○达到预期指标○超过预期指标○未达到预期指标参加研究工作人员总数人其中,女性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其他人员人其中:博士学历人硕士学历人学士学历人其他学历人投入研究的工作量:人月人才引进留学归国人员:人;聘用国外专家:人其中,“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人培养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取得硕士学位人子任务分解及承担单位子任务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专项经费(万元)自筹经费(万元)13任务成果统计新仪器台;新装置套;核心关键部件个;样品前处理设备台;数据库个;操作软件个;新应用方法种;可拓展应用领域的关键部件个;研发基地个;工程工艺套;工程化图纸套;质量和可靠性保障方案套;成套技术档案文件套;中试生产线条;批量生产仪器设备台/套;申请国内专利项,授权国内专利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项;申请国外专利项,授权国外专利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项,授权国外发明专利项;完成技术标准:国际标准项,国家标准项,行业标准项,企业标准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项;工业设计数项;获得商标项;发表论文项;出版专著部;成果获奖项;其它成果1(请注明)项;其它成果2(请注明)项;其它成果3(请注明)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数获得国外有关科技奖项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数推广及产业化情况成果已在家应用单位推广应用。成果已在家单位形成销售;已销售产品台/套。产品年产量台/套;年产值万元。专项产生的直接效益新增产值万元销售额万元出口额万美元实交税金总额万元14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自验收报告编写提纲(参考)摘要(1000字)关键词(不超过6个)目录一、任务概况说明任务目标和预期成果和其他基本情况。二、任务执行情况1.任务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表1中相关内容应与项目任务书中相应任务成果与考核指标表中内容完全一致,不得缺项或漏项,且测试结果应与项目测试报告(附件3-2)中相关内容一致。表2只需填写已开展测试的相关指标信息,未开展测试的指标无需填写。“相关附件编号”可以是“任务成果证明材料”(附件2-3)中的相关编号,也可以是“项目测试报告”(附件3-2)中的测试编号。成果与考核指标有调整且经过审批的,按照调整后的指标填写。未完成任务目标或相关考核指标的,除表中标明外,还应当重点以文字予以说明。表1任务成果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项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