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命健康宣传教育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有的为原料,有的为中间产品,有的为产品。常见的有氯、氨等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等窒息性气体。较长时间飘在空气中的各种粉尘,如滑石粉、石棉尘、电焊烟尘等。2.物理性因素:包括各种异常气象条件:如夏天进入油罐车或油槽车内进行高温作业等;低温:如石蜡成型的冷酷;生产性机械声:如球磨机、粉碎机等发出机械噪声;振动:如锻锤,风锤等;非电离辐射:如高频电磁场、电焊等产生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如工业探伤用的X射线。3.生物性因素:主要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等能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的生物性有害因素。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劳动时间过长。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多见于新工人或新装置投产试运行生产不正常时,所产生的紧张心理。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4.身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使视力紧张。5.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头部受长时间太阳辐射而发生中暑。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车间布置不当、厂房矮小、狭窄;设计时没有考虑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通风、换气或照明等。3.环境污染因素:如氯碱厂泄露氯气,处于下风侧的无毒生产岗位的工人,吸入了氯气等一、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预防1.生产性毒物主要经过吸入,由呼吸道进入肺循环;经皮肤吸收,进入体循环;经口腔进入血液循环。2.毒物进入血液循环后,就会出现恶心、呕吐、出汗、腹痛、腹泻、头晕、流涎等症状,甚至出现呼吸困难、心动过缓、昏迷等严重症状。3.工业防毒主要通过工艺改革,密闭通风净化系统;局部排气罩;以及排除的气体需要净化达到降低毒物的危害。4.个人防毒主要有: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基本防护措施,同时可以配戴防毒面具、防护口罩。二、物理性职业健康的危害及预防1.长时间地接触噪声导致听力阔值升高,造成不可逆性的噪声性耳聋。长时间接触振动,造成振动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电离辐射等各种射线对人体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坏,导致辐射病、白血病时有发生,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3.工业防辐射主要是控制辐射源。主要有:时间防护、距离防护,用夹有细金属丝和涂银的织品做屏蔽窗帘、帷幔、工作服、风帽等“可塑性”的屏蔽。个人防护主要有: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镜等措施。三、异常气象条件对职业健康的危害及预防1.高温、高湿、高寒、高气压、高风速等等都属于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所产生的条件会使人大量排汗,电解质失去平衡,体内聚集的热量无法及时排除,体温过高,对人体的呼吸、循环、消化、泌尿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低温使人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关节炎等。2.对于异常气象条件的防护主要是防暑降温。具体方法有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可以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当心中毒”“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标识。在维护或设备故障时,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等标识。2.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由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针对某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3.在高毒物品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应设在有毒作业场所边缘不少于30cm处。二、其他警示标识,警示线的设置1.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设备上或前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2.产品包装警示标识: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化学品或材料,产品包装上要设置醒目的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标识。3.储存场所警示标识:储存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物质的场所,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4.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红色、绿色和黄色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的功能区。职业紧张的心理因素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全球策略,职业卫生工作的目标是保护职业人群“身体,精神,社会良好适应状态”具有良好的职业生命质量。2、随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日益提高,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现代工业重复、单调、紧张、快节奏、高脑力低体力逐渐成为主要生产方式。就业竞争激烈,由此导致就业状态不稳定,角色更迭和人际冲突,使就业人员产生“职业性紧张”,引起不良的心理行为效应和精神紧张效应,以至于诱发紧张有关疾患,职业性紧张综合症,甚至“过劳死”,已成为职业卫生的突出问题。3、据调查职业紧张能够引起职业疲劳,职业疲劳会反过来又会影响人们的职业发展,使自身对于工作的认知和评价产生偏差,从而降低认同感和价值感的体验。职场心理疲劳程度可以达到被工作搞得精疲力竭的程度。其原因在于职业上的压力可以使人处于应激状态,也就是一种调动人内部各系统已达到对于外部刺激迅速反应的效果,如应激系统可以使肾上腺素分泌增多,使人处于相对亢奋的状态,提高人体免疫。但是长期处于高压下的应激状态会使人的免疫系统和反应能力降低,产生疲劳感,也就是“心累”。4、对于职业紧张导致的职业心理障碍可以通过职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对于其它比较普遍的职业心理健康问题,首先要有清楚的认识;其次预防为主,刻服不良嗜好,主动调整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沟通,使工作更加愉快。脑力劳动型职工的职业危害一、脑力劳动的危害因素1.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力密集的“办公室”型脑力劳动将取代传统的体力密集型劳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来组织和操纵生产过程;存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作业甚至可以采用遥控进行生产,为改善职业卫生状况提供了许多有利作业条件。但高度机械化生产和先进的流水作业,也带来了快节奏和工作单调、对技术素质的要求高形成精神高度紧张、职业心理负荷大、脑力疲劳等问题。2.办公室久坐,能引起腰骶部负担过重,臀部肌肉、血管、神经,受压迫可导致腰痛、肢体麻木、血压升高、便秘、痔疮等疾病。3.由于办公室密闭,加上大量电子办公设备及装修材料产生污染物,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劣,易引起“不良大楼综合症”。用脑过度、精神紧张、体力劳累,还能引起人体机能减退,并发失眠症、焦虑症、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专家分析具体原因,认为脑力劳动者的作业属静态作业,能量消耗水平不高,却容易疲劳,不易恢复;高的脑力负荷导致心理紧张,长期的不良情绪可诱发肌肉骨骼疾病。二、如何避免办公室职业疾病1.首先,多做运动,运动量不宜过大。散散步,举举手做做伸展运动,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2.其次,改善办公室工作环境,可以避免长时间固定体位所导致的不良影响。如椅子的高度要适宜,当你坐在椅子上敲击键盘时,肘部和键盘的连线应与地面平行,过高或过低都会带来额外的负担。3.再次,显示器要比视线低一点,可以避免脖子上扬,导致颈部疼痛。职业健康检查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安排将从事某种或某些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包括新招工进厂准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从无害岗位准备调到有害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从甲种有害作业岗位准备调到乙种有害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某些特殊作业的人员(如高温作业,潜水作业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已在有害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或职业病患者,及时进行医疗观察、诊断、治疗、调换作业岗位、疗养等,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早期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以便及时调离或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检出高危人群,作为重要监护对象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人员健康受损。三、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从事有害作业的离休、退休、调离的人员。明确诊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待遇或赔偿。四、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了解、确定该事故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是否遭受损害,发现急性职业病病人或观察对象应立即抢救治疗和观察。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五、对职业病患者与观察对象(疑似职业病的病人)的复查、康复和住院诊断观察包括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认定的观察对象(疑似职业病病人);经健康监护筛检出的阳性体征人员。对职业病病人和观察对象进行健康检查,随时掌握它们的肌体健康情况和病情的进展,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控制职业病的发展和并发症的发生,有效地保护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劳动能力与生活能力,延长它们的生存寿命。职业卫生应急与救援一、作业场所现场应急设施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该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3.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5.有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的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每小时。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6.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7.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的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可能发生化学性的灼伤及经皮肤呼吸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8.在工作过程中,会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必须设专用洗衣室。二、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疏散方法、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进行演练三、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2.职业病危害源头目标。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分工。4.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5.报警信号。6.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7.有关规定和要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职业病的诊断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注明获准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2.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二、职业病人的治疗和保障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负责。3.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等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三、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