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县城区垃圾分类减量及无害化处理实施意见(讨论稿)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纪委、监察局、联星街道办事处、江桥街道办事处、城乡同治办、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卫生局、房产局、教育局、城管局、城建投、文广新局、旅游局、供销社、团委、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源头分类减量化、资源回收利用化、垃圾处理无害化”;(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机制;(三)坚持“健全制度、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三、主要目标2科学、积极地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1、2012年城区全面实行垃圾源头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理;2、2014年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3、2015年形成科学、可行、有效的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无害化处理运作机制和模式;4、2016年实现市民自觉参与率100%,城区垃圾源头分类率100%,资源回收利用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四、垃圾分类城区垃圾主要为五大类,即:①建筑垃圾、②可回收垃圾、③不可回收垃圾、④厨余垃圾、⑤有毒垃圾(详见附件一)。综合我县城区垃圾量、垃圾构成及目前的终端处理模式等因素,现阶段拟将垃圾分为三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类、可回收垃圾类、不可回收垃圾类(含厨余垃圾、有毒垃圾)。五、分类管理(一)建筑垃圾投放、收集及处置。1、建筑、施工场地渣余土的处置:采取业主申报、审批管理、公司运营、社区监管、城管监察、统一处置的运作模式。即:业主在开工前向城管局申报,经城管局核准(核准内容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图纸、渣余土量、与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消纳场所、运输时间和路线等),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卫生保洁由公司负责,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的监督管3理,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整个流程的监察。2、物业服务的小区:采取小区定点、围档保洁、物业管理、公司处置、城管监察、统一消纳的运作模式。即:在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内设立建筑垃圾投放点,由物业公司按标准围档并保持场地卫生,报城管局备案,运输服务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物业公司联系专业公司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统一处置,城管大队负责整个流程的监察。3、临街门店:采取审批管理、围档保洁、公司处置、城管监察、统一消纳的运作模式。即:临街门店业主向城管局申报核准。业主按规定围档保洁并联系专业公司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统一处置,城管大队负责整个流程的监察。4、企(事)业单位、酒店、社区及城中村等场所:①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采取业主申报、自行定点、社区管理、公司处置、统一消纳、城管监察的运作模式。即:单位、业主或个人先向社区申报,并自行选点、存放、保洁,社区负责管理和服务费的代收,再由社区联系专业公司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统一处置,城管大队负责整个流程的监察。②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的:采取定点投放、社区管理、公司处置、统一消纳、城管监察的运作模式。即:社区按标准设立投放点进行管理,居民自行投放,再由社区联系专业公司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统一处置,城管大队负责整个流程的监察。(二)可回收垃圾投放、收集及处置。1、居民的可回收垃圾投放、收集及处置,采取环保合作点4运作模式:自行贮存、区域定点、自行投送、社区监管、政府补贴、回收利用。即:由居民自行贮存,自行送入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环保合作点(由办事处区域定点或根据区域划分直接在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设点),社区监管,由县政府补贴到户,对垃圾进行废品回收利用。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物业服务的小区等场所,须设立统一标准和标识的可回收垃圾容器(由财政购置),并组织专人负责分拣,送至环保合作点或直接纳入废品回收利用。3、临街经营性门店业主的可回收垃圾,可直接纳入环保合作点或投放到可回收垃圾容器(设置分类果皮箱),再由环卫保洁人员收集至环保合作点。(三)不可回收垃圾收集、投放及处置按现有模式运行。即:由单位、居民自行投放至不可回收垃圾容器内,再由环卫处组织专人、专车,收集运输进入现行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5月)1、做好宣传工作的前期准备。2、合理规范设立环保合作点。3、选址、租赁、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成立渣余土运输公司。4、统计、购买、分发、定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购置运输车辆等配套设施。5、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及参观学习。6、完善相关机制对接等工作。5(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30日—6月20日)1、召开全县性动员大会。2、办事处、社区层层召开会议。3、资料发放到市民。4、培训骨干指导。5、媒体滚动报道。6、单位联系社区指导。(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日—8月底)1、加强对垃圾分类实施区域的督导,使居民、学生、社会团体、环卫保洁人员掌握分类方式、方法;2、逐步建立城区垃圾源头分类及其投放、收集、处理工作模式;3、加大教化力度,组织以社区、城管为核心的专门力量监察处置,促进习惯养成;4、做好垃圾分类原始资料、数据的收集及归档管理;5、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四)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9月)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着力构建“分类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区垃圾处理体系。七、工作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借助媒体将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至各个阶层。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表率。三是在学校的日常教学中,将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到学生实践活动中。四是将垃圾分类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建立以团员和青年志愿者为核心,以物业人员、街道办事6处和社区干部为骨干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队伍。五是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道”、“文明卫生家庭”等评比活动。(二)建立长效机制。1、建立考评机制(包括对办事处、社区、单位责任划分及奖惩)。2、建立投入机制(系统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来源)。3、建立保障机制(社区、城管、公安、交警、交通等)。4、建立公司运作机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运转)。5、建立终端处理机制(资源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三)形成强大合力。县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相关考评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督查督办。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行督查问责。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城建投:负责管理指导本公司建筑工地内的建筑垃圾按规定处置。城乡同治办:负责垃圾分类处置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城管局:拟定相关制度方案,指导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加强监察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7县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费的核算、拨付,负责各类设施的评审及采购。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负责教育教化工作;协助城管大队对辖区内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协助供销社规范废品回收站,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县供销社:负责规范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县旅游局:督促城区酒店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县文广新局: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指导市民如何实施垃圾分类。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医院、诊所对医疗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县房产局:负责指导、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各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县团委:负责组织团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县妇联:组织妇女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八、主要问题(一)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选址、租赁、建设问题。目前城中村周边都无闲置地可租赁。建议政府可否在城郊结8合部的储备土地中或城区边缘划拨一块暂不开发建设用地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问题。建议参照株洲市建筑垃圾公司运作模式实施市场化运作。(三)垃圾分类容器及其投放点的设置问题。建议统一设计、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科学布点。(四)建设数字城管,加大监督处置力度。(五)增加城管执法人员(编办具体核定)。(六)经费保障问题。建议县政府给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物业服务小区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增加城管执法大队及环卫处所增工作量及机制运转的经费;政府对可回收垃圾作出一定补贴;组织管理经费。(七)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建议政府出台《X县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垃圾分类及保洁工作考评制度》,建议把垃圾分类考核工作统一纳入城乡同治办。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9附件一:城区垃圾类别及范围一、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沙石及其他废弃物。二、可回收垃圾:主要为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三、有毒垃圾:主要为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旧小家电、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四、厨余垃圾:来自餐厨和农贸市场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五、不可回收垃圾:主要为除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星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煤灰、灰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