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商局xx分局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xx工商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一支“四个忠于”、“三个过硬”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总体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抓住责任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使全县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辖区经济重要增长及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二、目标任务(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够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反腐倡廉也是硬道理;深刻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制度,从而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实际行动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成效明显;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纠正,继续保持违纪违法案件的“零”发生,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三)促进和保障工商职能到位。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建设和职能到位,推进“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和“四个转变”,达到“四高”、“五求”目标,推动工商事业全面发展,确保xx分局各项考评名列全市前茅。三、措施方法(一)明确责任内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贯彻落实1.明确责任范围。分局党组对本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局局长负总责,对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同级副职和所辖工商所所长、指导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局副职对分管的股、室和工商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分局党组与各股、室、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组织监督落实,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持续深入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规定的七项责任内容。一是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是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是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是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3.与时俱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新要求。一要把反腐倡廉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要把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中央《决定》的落实。三要把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继续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化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四要把加强对落实“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实现“四高”、“五求”目标的检查督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促进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谋求工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二)抓好责任分解,着力构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职责,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要求具体、便于考核。同时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督促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以下责任:1.领导责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建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分局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股室、工商所。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分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监察室在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每年年初结合工商工作会议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上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监察室要积极协助党组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股、室、所应结合分局责任分解,切实做好责任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贯彻责任。及时、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3.自律责任。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楷模,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和模范行为,带动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4.教育责任。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建设载体,创新建设方法,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良好氛围。加强述职述廉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工商所所长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基层廉政建设。5.约束责任。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行业特点,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建立约束机制,从制度上铲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6.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情集体研究,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7.检查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分析、有处理、有反馈、有落实、有总结。8.惩处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政纪规定,坚决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违纪行为。(三)强化责任考核,有效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考核既是对履行职责、落实任务情况的检查验收,也是对责任不履行、任务不落实进行责任追究的前提依据。1.严格组织考核。考核由政秘股组织实施,监察室配合。每年按照《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从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廉洁自律四个方面,对各股、室、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次。考核内容包括:把落实责任制情况各股、室、所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自我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2.突出考核重点。一要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应负的责任,突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切实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紧紧围绕为落实“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达到“四高”、“五求”目标提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方面的考核,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三要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安全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注意发现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行为。3.用好考核结果。把考核情况作为评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把考核情况作为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把是否履行反腐倡廉职责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此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四)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在责任范围内,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外,对领导班子和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予以追究责任。1.各工商所所辖的干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1起以上的,该工商所长应负领导责任,必须向分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其严重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对该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采取组织措施。2.分局机关各股室所辖的干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1起以上的,该股室主要领导必须向分工商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3.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不组织查处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违法违纪人员袒护包庇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四、工作要求(一)切实负起责任。各股、室、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管住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配合做好重要案件查办;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工作,针对全局性、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牵头负责党风廉政任务分解,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认真抓好自身的廉政建设,又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坚持领导带头。要按照《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十七大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着眼取得实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工商工作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之中,在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努力,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体现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上,体现在不断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上,体现在促进党风、政风和行风的好转上,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