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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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检查制度一、日常安全检查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2、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人,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4、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作业区,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5、安全、技术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6、各级领导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巡回检查、在调度会议上和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检查的内容:(1)、生产前的准备工作。(2)、生产前的安全情况。(3)、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4)、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6)、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7)、公司负责生产的领导应经常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二、定期安全检查(1)、各单位和部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全主管部门。(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Ⅰ、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Ⅱ、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讯为重点。Ⅲ、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Ⅳ、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要边检查,边改进,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经,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3)、每逢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和科室参加,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节日值班、安全保卫、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三专业性安全检查(1)、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和不安全问题,通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专业性安全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四、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互检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互检。五、检修前安全检查(1)、各种设备在需要检修时,首先都要由检修中心会同设备、安全、技术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2)、需要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如爬梯是否保险,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橡皮,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3)、在检修中需要动火的,在检查时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4)、检查电器、机械装置与外界联接是否断开。(5)、检查安全要求标记或危险标记是否都已做好。六、检修完工后设备开工前的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厂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完工后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设备和精、细设备的检查有关单位是必须参加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修工程是否完全结束,检修人员和检修设备是否撤离现场。(2)、要检查检修人员所带工具是否已经全部收齐,以免工具失落在装置内或装置的某一部位而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或发生设备、人身事故。(3)、检修和新装的设备,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有无漏气、油现象。(4)、有关安全装置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5)、各种管线是否畅通无阻。(6)、电气设备电源是否接线完好、有无漏电现象,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7)、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好用。七、隐患整改(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2)、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向各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公司领导。(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作业区接到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八、考核(1)、企管处根据本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2)、安全检查的结果要列入安全评比活动内容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公司内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第八条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㈢隐患的治理方案⑴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⑵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⑶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⑷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九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考核细则》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国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第十四条奖罚㈠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㈡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1)每员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2)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3)新员工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三级教育的要求: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2)节假日前后;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工作对象改变;5)工种变换;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8)新进入现场等。(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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