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二、作息时间。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三、假期安排。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四、作业管理。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五年级只允许语文、数学留书面家庭作业,且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五、考试管理。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课程年级品德科学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地方与学校课程一、二3843224三、四327423225五226533225—2—六、教辅管理。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七、学生管理。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小学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投诉电话:市教育局:318047131839763181889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2869980学校:淄博市教育局监制—3—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课程年级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地方与学校课程初一22235543116初二22235543116初三2211325543114初四2326553116二、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三、假期安排。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四、作业管理。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五、考试管理。除学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4—和期末两次考试。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六、教辅管理。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七、学生管理。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投诉电话:市教育局:318047131839763181889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2869980学校:淄博市教育局监制—5—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课程年级语文外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学校课程一444222222111221二444222222111221三5551211221注普通高中每位学生三学年参与社区服务至少10个工作日,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至少一周。二、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三、假期安排。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共3周。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共7周。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高一新生军训时间为7-14天。四、作业管理。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6—五、考试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可自行组织一次模块考试,进行学分认定。对不及格的学生,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学年末统一组织的一次模块考试和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的一次高考模拟考试。六、教辅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选择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选用。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选用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七、学生管理。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投诉电话:市教育局:318047131839763181889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2869980学校:淄博市教育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