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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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机组启动试运及竣工验收工作,以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部颁《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动验收规程”)规定,在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的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以及工程竣工验收。三、依据机组的启动试运,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一)《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四)《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五)《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六)《关于火电工程新投产机组质量考核的若干规定》(七)《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八)《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九)国标GB/T19000(十)国家和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十一)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十二)国外制造设备中,经合同认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十三)设计文件和图纸(十四)上级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十五)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监中心总站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十六)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四、机组启动试运(一)通则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否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2.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3.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试生产。(二)组织分工1.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启动试运的组织、权限、分工和验收,执行《启动验收规程》,全面领导机组试运工作。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业主、质监、锅监、项目监理部、主体承包商、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电网调度、主机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业主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批准。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2.试运指挥部试运指挥部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设总指挥一名,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任命。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批准。其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在启动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备案。各组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按部颁《启动验收规程》执行。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大纲和试运计划、方案以及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和措施,并填写《调试方案报审表》,由项目监理部审查和业主审批,最后由启动委员会核准。(三)分部试运阶段1.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结束。2.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3.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按《验标》验收合格;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4.单体试运应由安装单位牵头,在调试等有关单位及生产运行人员的配合下完成。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一般由调试单位指挥,安装单位监护,生产运行人员操作完成(承包商与调试单位调试界限的划分,按合同约定的分工确定)。5.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6.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安装单位负责整理、提供;7.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由安装单位、调试单位、各承包商、业主、项目监理部等单位及时进行《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签证。8.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负责单体调试的项目,必须由业主工程部组织调试单位、项目监理部、安装单位等单位和业主生产准备部共同检查验收。按照《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9.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需提前移交的项目,办完移交手续后,由业主代保管;代保管期间的设备缺陷仍由承包商消除,其它缺陷应由业主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完成消缺。(四)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2.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1)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2)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与厂外连接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3)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度和整定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完备。(4)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组织学习交底完成。有重大影响的试运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需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5)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机旁路系统;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制氢、制次氯酸钠和加药系统;煤、粉、燃油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油)、化学药品、消耗品和其它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采暖、通风、照明、降温、排水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试运设备(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操作和办公环境等。(6)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7)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8)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已命名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需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9)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应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10)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组织业主、项目监理部、调试单位对整套启动试运必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1)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3.整套启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应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调试”三个阶段进行。(1)空负荷调试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超速试验,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2)带负荷调试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至带满负荷。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汽机汽水、油系统的初调整;锅炉制粉系统、燃烧、燃油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设备制造厂提出的应在现场进行的调试项目。(3)满负荷试运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行满负荷试运: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燃煤锅炉断油、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考核;1000MW机组应连续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4)完成满负荷试运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同意后,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由试生产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试运指挥部上报启委会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5)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应带的最大负荷。(6)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作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7)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善。(8)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参见《档案管理制度》。(9)按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按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原则办理。(10)整套启动试运后,须由质监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11)整套启动试运后,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办理《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见附件十)签字手续。(12)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总结。(五)试生产阶段1.试生产阶段自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时开始,试生产期为180天。2.试生产阶段仍属基本建设阶段,业主、项目监理部、调试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各单位应按合同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3.试生产阶段的主要任务(1)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基建未完项目,继续完成未完的调试项目。(2)主要的性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锅炉断油最低出力试验、制粉系统出力和磨煤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汽机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试验、噪音、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3)按设计要求,在移交试生产时的水平上,继续完善提高自动调节品质和保护、监测仪表、热控自动投入率按部颁《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并逐步实现全部投运。(4)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供电煤耗、热控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机组可用小时数、试生产期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除尘的除尘效率、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汽水品质、发电机漏氢量、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主(再热)汽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器漏风系数等。4.试生产的机组,由业主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由承包商消除施工缺陷;非施工问题,应由业主组织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5.电网调度部门应在电网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试运机组调试需要的启停和负荷变动。6.机组在完成168h试运移交后,各单位必须在30天之内,将竣工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给业主;由项目监理部检查和督促。7.试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试生产组应提交试生产工作总结,质监中心站应提交试生产后的质量评价意见。8.试生产结束后,应由业主上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并受其委托,组织有关单位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验收签字(见附件十一)。至此,该机组的试运工作全部结束。9.移交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验收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移交生产的验收交接书和试生产工作总结。五、工程竣工验收(一)所有本期工程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在本期工程的最后一台机组试生产结束,竣工决算审定后,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委会”)主持,业主、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承包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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