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护板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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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FFTT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TA001—20002000—12—20发布2001—01—01实施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车辆产品车门护板技术条件Q/FTA001—2000前言~II~本标准是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在确定车门护板各项性能时,针对不同产品市场定位及成本控制的需要,进行了差别化确定。本标准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由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产品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军成、石同军、赵淑珍。本标准于2000年12月首次发布。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TA001—2000车辆产品车门护板技术条件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00-12-20批准2001-01-01实施~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门护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汽车、农用车(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下同)产品注塑成型的车门护板(以下简称护板)。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040-1992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634-1989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GB/T1843-1996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GB/T9341-1988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9344-1988塑料氙灯光源曝晒试验方法QC/T15-1992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Q/FTB102-2000车辆产品零部件标识规定3技术要求3.1护板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2护板外观质量3.2.1护板表面应平整且纹理均匀细致,无缩痕、无银丝、无裂纹,熔接缝、分模面不应在安装外表面上。3.2.2护板的形状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周边整齐无飞边、毛刺,保证护板与车身内表面紧密贴合。3.2.3护板的各配件颜色应符合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各配件与配件、各配件与主体之间接合Q/FTA001—2000—2—处间隙均匀一致。3.2.4护板上的安装孔距边缘的距离和孔间距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3.3护板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名称技术指标拉伸强度,MPa≥20弯曲强度,MPa≥25冲击强度(悬臂梁),J/m2≥70热变形温度(0.46MPa),C≥1003.4耐高温性护板在温度(80±3)C时放置表2所规定的时间后,不应有破损、变色、失光、零件脱落、安装刚性下降、零件发粘和异臭味等异常现象出现,各部位变形量与试验前相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耐高温性项目放置时间,h变形量,mm汽车(不含经济型)4≤3.0汽车(经济型)、农用车(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3.5≤3.53.5耐热循环性护板经10次循环后(80C×3h室温×30min-30C×2h室温×30min为一次循环),要求产品不得出现破损、零件脱落、变色、失光、安装刚性下降、强度下降、零件发粘和异臭味等现象。3.6耐振动性分别在室温(23±5)C、高温(60±2)C、低温(-20±2)C的条件下,进行变频范围为(8~50)Hz,加速度为40m/s2,扫描时间为10min的上下振动,要求共振点在35Hz以上,低级声不发生。3.7振动耐久性护板按频率为15Hz,加速度5.9m/s29.8m/s213.7m/s217.7m/s223.5m/s2,上下加振并完成表3所规定的次数为一循环,分别进行室温高温(60C±2C)低温(-20C±2C)室温循环后,试验后各部位无龟裂、破损、脱落、磨损现象产生,各零件之间的紧固件的扭矩不小于初始值的20。3.8耐热老化性能护板在正常的试验条件下(黑板温度63C±3C,相对湿度65%±5%,喷水周期18min/102min),经300小时试验后,要求试件无变色,裂纹等现象。表3振动耐久性Q/FTA001—2000—3—加速度5.99.813.717.723.5振动次数汽车(不含经济型)60002500070001500300汽车(经济型)、农用车540022500630013502703.9整体耐冲击性能护板整体在23C温度下,加入体积100m×100mm×50mm的低压发泡聚氨酯缓冲材料后,将重500g的重锤从40cm高处下落,要求产品无裂纹、损坏。3.10强度及刚度性能a)分别在-30C、室温、80C时,除内护面本体外表面外,对各部位施加245N用直径30mm的钢球的垂直方向负荷,要求在室温中目测无变形,在-30C、80C时无损坏。b)分别在-30C、室温、80C时,对外表面不同部位以直径30mm的钢球沿垂直表面的方向施加49N负荷,要求在室温时,着力点的变形量在2mm以下,-30C、80C时无损坏。3.12燃烧特性护板的燃烧速度应小于100mm/min。4试验方法4.1外观质量检验用目测判定。4.2物理机械性能试验4.2.1抗拉强度按GB/T1040规定进行。4.2.2弯曲强度按GB/T9341规定进行。4.2.3冲击强度(悬臂梁)按GB/T1843规定进行。4.2.4热变形温度试验按GB/T1634规定进行。4.3耐高温性能试验和热循环试验按QC/T15-1992中5.1规定进行。4.4振动性试验和振动耐久性试验按QC/T15-1992中5.6规定进行。4.5耐热老化性能试验按GB/T9344规定进行。4.6整体耐冲击性能试验按QC/T15-1992中5.7的落锤法进行。4.7强度及刚度性能试验按QC/T15-1992中5.10的规定进行。4.8燃烧特性试验按GB/T8410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护板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定期质量检验、型式检验和进货检验。Q/FTA001—2000—4—5.1出厂检验5.1.1每件护板均应经分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为3.2的全部内容。5.2定期质量检验同一批号的材料、同一工艺制成的产品,应按要求定期检验第3章全部内容。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二件。5.3.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当原材料供应厂家变更,或同一厂家材料供应批号变更时;d)停产时间在一年以上再生产时;e)连续生产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相邻两次型式检验的量度间隔应在11个月~13个月之间;f)当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时;g)发生批量质量问题时。5.3.3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内容。5.3.4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出厂检验,待采取技术措施后再次提交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5.4进货检验5.4.1护板试制时,分供方应提供性能报告;正常生产后,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性能试验,并提供性能报告,试验项目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5.4.2进货检验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对3.2的要求应全检,并应全部合格。5.4.3同一批号原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的零件,应对3.3~3.12的要求进行抽检,抽样应符合GB/T2828的规定,其抽检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AQL由分供方与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商定。5.5当护板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对分供方的护板按5.3进行型式检验。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6.1.1门内板的安装背面应有符合Q/FTB102规定的标记。Q/FTA001—2000—5—6.1.2门内板的其它标记应符合供货双方共同确认的有关规定。6.2包装6.2.1内护板用塑料薄膜为内包装,并注明包装有效期。6.2.2包装箱应保证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门内板不受至挤压。6.2.3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数量、重量、体积、颜色等内容,箱内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6.2运输护板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摔打,轻装轻放,防止挤压碰伤。6.3贮存护板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不宜暴晒和受潮,内护面的贮存期为二年,贮存期间避免受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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