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根据市委《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一、责任范围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制定责任范围。1、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22、正职领导干部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党风廉政专题报告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体制本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性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各项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等。参加本单位和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民3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5、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进一步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掌握了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组织、领导并参加对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方法(试行)》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7、领导组织所辖单位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支持公司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报告,对重要举报件亲自阅批、过问,对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应及时组织查处,协调好人、财、物等方面力量。8、搞好民主评议建设,纠正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结合单实际,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4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的行为,要及时按规定处理。三、责任考核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1)党委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公司党支部、各部室、分厂、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相结合,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由公司党委、纪委统一布置,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议的结果要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当年考核评为“差”的,要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两年考核仍主为“差”的,应予免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限期纠正,并上报结果,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给予告诫或采取组织措施,问题严重的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2、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1)各职能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同时,每年要向公司5党委、行政领导和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情况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并通过适应的针贯彻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每年对照责任制要求自查一次,如实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廉政、勤政情况。(3)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一般应事前以书面形式主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确因无法事前报告的一般应在事发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报告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报告材料由党委指定专人立档保管。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制度(1)公司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党委报告、反馈。(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可邀请职工代表、党员代表等参加,督查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及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四、责任追究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6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风职务处分。(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扰、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查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6)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7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4、实施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不需要纪律责任的,由纪委报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视情对有关领导采取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通知书、廉洁自律规劝书、廉洁自律限制改正书、信访反映通知书、行政监察建议书、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告诫。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处理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委提出意见,提交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具体实施。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公司纪委依照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组织领导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8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3、各企业、各部室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要抓好典型,奖罚分明,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4、各企业、各部室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党内外、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监督机制。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