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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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准工作状态conditionofprepareoperating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2.0.2系统组件systemcomponents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2.0.3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forsuperviseryandalarmcontrolservice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2.0.4稳压泵pressuremaintenancepumps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2.0.5喷头防护罩sprinklerguardsandshields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2.0.6水压气动冲洗methodsofhydropneumaticflushing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2.0.7末端试水装置endwater-testequipments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3施工准备3.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3.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3.0.2.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3.0.2.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0.2.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3.0.2.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3.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0.3.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3.0.3.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3.0.4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0.4.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3.0.4.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3.0.4.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3.0.4.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3.0.4.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3.0.5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3.0.5.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0.5.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3.0.5.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3.0.5.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3.0.5.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3.0.6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3.0.6.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0.6.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3.0.6.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3.0.6.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3.0.6.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3.0.6.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3.0.7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4.1一般规定4.1.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4.1.2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4.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4.2.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4.2.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4.2.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4.2.4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2.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4.2.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4.2.4.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襄和漏气现象。4.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4.3.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4.3.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是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到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4.3.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4.3.4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4.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4.4.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4.4.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4.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4.5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4.5.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4.5.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4.5.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4.5.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4.5.2.3地上消防水泵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4.5.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4.5.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4.5.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4.5.4.1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4.5.4.2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u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5.1管网安装5.1.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5.1.2在具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5.1.3管网安装,当管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5.1.4螺纹连接连接符合下列要求:5.1.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5.1.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5.1.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5.1.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5.1.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表5.1.6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距离(mm)4040506070801001251502005.1.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1.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表5.1.7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距离(mm)3.54.04.55.06.08.08.57.08.09.511.012.05.1.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1.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5.1.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这间的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5.1.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5.1.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5.1.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5.1.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不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5.1.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5.1.11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5.2喷头安装5.2.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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