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实施有效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3、工作职责3.1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指导。3.2安委会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3.3安委会委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3.4各单位管理生产经理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使用工具器材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5各单位管理生产经理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3.6消防及保安人员负责办公区、厂房、宿舍、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工作。4、工作程序4.1培训、意识与沟通4.1.1各单位管理生产经理、安委会主任每年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获得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4.1.2各单位管理人员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推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记录、教材和宣传工作。24.1.3安委会主任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4.1.4安委会委员会采取召开安委会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安委会培训等方式将项目部有关安委会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均应接受与相应岗位有关的安委会培训,包括施工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4.1.5安委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部的安委会事务,并鼓励员工向项目部提出改善安委会的建议,安委会主任对员工提出的安委会建议或意见及时作出处理与跟进。4.2EHS日常检查4.2.1安委会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正式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卫生检查表]中,和对各施工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评价。4.2.2各单位管理生产经理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4.3事故预防4.3.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3.2所有施工、生产岗位员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围巾、宽松服装,对于从事运转机器操作的员工不得留长发和佩戴首饰,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开,以防造成缠绕危险。4.3.3搬运超过15kg以下的物品,须掌握正确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运超过30kg的物品,须使用合适对应的工具。4.3.4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风扇叶片的防护网罩间隙不得大于12.5mm。4.3.5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应安装电源开关保护装置,以防不小心误触开关。34.3.6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养。4.3.7对易燃液体的使用、搬运、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烟火。4.3.8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4.3.9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兼职名单。4.3.10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4.3.11对高于1米的开放式楼梯和开放式楼面应安装栅栏或锁链,以防坠落。4.3.12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4.3.13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佩戴防护耳塞,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4.3.1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4.4事故处理4.4.1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加以改善。4.4.2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抢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行政管理、安委会主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4.5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4.5.1安委会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办公区、操作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的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部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改进。4.5.2对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4.5.3各单位管理生产经理、安委会委员会按《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6食堂安全卫生管理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食物中毒。4.7宿舍安全管理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意外事故的发生。4.8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监督责任4.8.1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听取、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4.8.2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4.8.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安委会主任及上级报告。4.8.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项目部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见。4.8.5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程序办理。4.9统计与分析各单位管理生产经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南京龙源永福项目部201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