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XX不X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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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9260570XX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1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市XX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因公出国(境)备案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包头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因公出国(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严肃纪律的原则,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列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范围(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除县级干部外的班子成员。其它人员由本人编制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备案管理。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程序1.申请。如实填报《市XX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审批。境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3.备案。经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局人事科、局属各单位存档备案。三、严格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除县级干部外的班子成员,其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局人事科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单位管理。登记备案人员申领新的证照,要在获得证照后5日内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领取出国(境)证照的,应办理证照领用手续,并在返回后10日内将所持证照交回管理部门,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如有遗失的,个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向公安出入境管理[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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