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24445273工业园区领导干部督查考核办法(试行)201X/X/XX**工业园区领导干部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园区党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考核是指园区领导干部的动态考核,通过对平时完成工作任务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为园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第三条督查考核的范围及对象: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式第四条领导干部主要考核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园区党委、管委会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情况,落实承担和分管工作任务过程中的政治态度、履职能力、自我要求、改进作风情况,侧重了解工作思路、计划安排、具体措施、进展落实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情况。第五条督查考核采取谈话了解、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领导评价、建立台账等方式,多渠道收集领导干部相关的评价资料和信息。(一)谈话了解。园区主要负责人定期与班子成员和其他科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和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情况,帮助解决思想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