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9497293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暂行办法201X/X/XX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县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严格选任标准。按照党性强、致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标准,从优秀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异地任职,提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活力。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第三条实行预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选拔由各乡镇党委负责。任用前要报县委组织部预审,待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研究任命。第四条建立退出机制。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失职的;经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第五条提高报酬待遇。每年按20%左右的比例评选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待遇参照乡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乡镇党委委员,每乡镇一名,报酬待遇参照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工资标准确定。任职期满后,挂任的职务自然取消,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待遇可以保留。在保留待遇期间,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本村工作年度位居本乡镇后三名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失职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待遇。第六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评选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及挂任乡镇党委委员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考核,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或本村工作年度位居本乡镇后三名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失职或被[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