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83921631某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201X/X/XX某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调动和发挥部门及个人学习积极性,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甘肃省贯彻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管理干部(非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学分制是把干部脱产学习情况、在职自学情况、自主选学情况和其他学习情况,量化累积反映个人学习培训情况,并以此作为培训考核依据的制度。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县(处)级干部以5年为一个学分考核周期,科级及以下干部以1年为一个学分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内应当完成的学分如下:(一)县(处)级干部五年累计学分不低于550分,每年应当完成110学分;(二)科级及以下干部当年学分不低于100分;(三)各级干部在xx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学分当年不低于50分。(四)在线学习学分达到或超过各级干部年度学分要求,可视为完成当年的学分任务。第五条学分构成包括干部参加组织选调的脱产学[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