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语的句法结构归类分析摘要回顾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认识并掌握古代汉语的七种基本语法结构,了解这些基本语法结构不同于现代汉语的特点。为其后直至今日的汉语语法研究铺开了一条坚实而宽广的道路。关键词:汉语;句法结构;分析;语用关系;宾语和补语句法结构的观念,使汉语语法描写“以简驭繁”成为可能。赵元任先生的《国语入门》,该书是迄今所见最早用“结构”来描述汉语造句法的,书中提出五种“造句结构”:主谓结构,并列结构,向心结构,动词宾语结构,连动式。丁声树等将句法结构扩展到六种:主谓结构,并列结构,主从结构,动宾结构,连动式,动补结构。朱德熙基本沿袭了赵、丁两家的方案,只是小作调整为: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连谓结构。以朱德熙所代表的“词组”本位语法体系为例,体系的根基实际上是“主谓结构”“定中结构”“状中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联合结构”等基本结构关系。主谓结构中:一、谓语置于主语之前:1、主谓结构只有当加上语调成了句子才会发生谓语前置。否则作为词组充任句法成分时无此现象。2、谓语前置的条件:只有疑问句和感叹句的谓语可以前置。二、省略主语和暗换主语:1、主语可以承前或蒙后省略。(承前或蒙后的主语、定语、宾语省略)2、暗换主语:由于经常省略主语,并列或相承的主谓结构常暗中更换主语。三、谓词性成分作主语:这时谓词性成分都会不同程度的发生指称化。四、受事主语:这时的主谓结构表示被动意义,是不带标记的被动句,形式上与主动句相同,因此不能称为被动句型。有的翻译时要加上“被”,有的不必。五、名词性成分作谓语:古代汉语语法的主要特点之一述补结构中述补结构直接成分间是补充关系。补语表示动作行为的与事对象、工具、时间、处所、原因、比较对象、施事者。这里需注意的是:1、动词后的受事者为宾语。2、述宾结构直接成分间是支配关系。述宾结构中宾语前置结构的基本类型:一、疑问结构里疑问代词单独作宾语要前置。二、否定结构里指示代词或人称代词充任的宾语一般要前置。三、用代词“之、是、焉、斯、于”等作标记的宾语要前置。四、代词“是”作宾语有时不必标记就可以置于述语前。连谓结构的类型有1、表示时间上承接的连谓结构:含先后承接、同时进行两种关系。大多用连词“而”连接,少数不用连词。2、表示事理上承接的连谓结构:1)后项是前项的目的。用“以、而”连接。2)后项是前项的结果。用连词“则、而”,或不用连词连接。古今汉语连谓结构的区别是连谓结构两项之间古代汉语往往有连词“则、而、以”,现代汉语一般没有关联词语。助词结构的共同点是助词与谓词性成分结合。区别是代词大多与体(名)词性成分结合。一、“者”字结构:1、格式:动词/形容词/数词+者(助词)区别:名词/代词+者(复指代词)2、功能:可以充当主语、状语、定语、名词性偏正结构的中心语。3、性质类型:1)转指化:转为名词性成分。(1)转指施事或主体。(2)转指原因。(3)当“者”字结构里的动词是刑罚动词时,转指受事。二、“所”字结构:1、格式:所+动词性成分2、语法性质:是转指化的名词性结构。注:“所”字结构+者,“者”为复指代词。3、类型:1)所+及物动词:表示的受事是抽象的。2)所+介词+动词+(宾语)3)所+动词+(宾语)三、“之”字结构:1、格式:主语+之+谓语2、语法性质:自指化的谓词性结构。3、语法功能:经常作主语、宾语、状语,也作定语、谓语,甚至可独立成句。四、“其”字结构:1、格式:其+谓词性成分。一般情况下,助词“其”等于“名词+之”,因此相当于“之”字结构。2、语法性质:自指化的谓词性结构。3、语法功能:只能作主语、宾语。“其+动词/形容词+者”的分析:应分析为“其+(动词/形容词+者)”。“其”修饰“者”字结构,“其”是指示代词作定语,不是助词。“所+动词+者”的分析:应分析为“(所+动词)+者”。“者”是指示代词作偏正结构的中心语,不是助词。古代汉语里充任补语的成分主要是介宾结构,名词性成分也可以作补语。谓词性成分作补语是后起的语言现象。朱先生自己也早就说过:“这种语法体系把词组看成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把句子(包括句子的整体和它的部分)看成是具体的,特殊的东西。在描写词组的内部结构和语法功能的时候,不考虑它是不是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只把它当作抽象的句法结构看待。可是词组随时都可以独立成句或者成为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就是从抽象的词组‘实现’为具体的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的过程。按照这种看法,词组和句子的关系就不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抽象的语法结构和具体的‘话’之间的关系。”这种句法结构观,无疑是产生于汉语缺乏系统的形态标记这一基本事实上的。句法结构观的直接后果,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了不同性质的东西:(一)谓语里不仅有动词、形容词,还有体词谓语、主谓谓语;(二)主语不仅可以由名词充任,还可以是动词主语、主谓主语;(三)宾语除了真宾语,还有准宾语(时量、动量成分);第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了不同的关系:(一)连动式包括七种语义关系:(1)时间次序;(2)条件;(3)地点;(4)方法;(5)目的;(6)比较;(7)前置外动词(即“把”字句)。(二)连谓结构包括多种句法类型:(1)介词结构+谓词;(2)动宾结构+谓词(即递系式);(3)带“着/了”的;(4)由“来/去”组成的;(5)由“是”组成的;(6)由“有”组成的;(7)由“给”组成的。这只是从汉语结构主义语法经典著作里随意挑出来的一些例子,事实上,“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不同性质的东西”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不同的关系”反映在汉语结构分析的诸多例证里。这两个特点,在其他语言里并不多见。汉语中大量存在句法结构同类递归现象的根本原因:同一种句法成分可以容纳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同一种结构可以容纳不同的语义关系或次结构类型。将这一问题倒过来看,就是: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不同角色的语义成分,可以进入相同的句法结构里遵从相同的结构关系。第一、主位结构——“话题-说明”关系,省略主语和暗换主语;名词性成分作谓语。第二、述补结构——“预设-焦点”关系,介宾结构、名词性成分以及谓词性成分作补语;名词性成分作补语的述补结构与述宾结构的差异。第三、定中结构——“参照物-目标”关系,中心语多是名词性成分。作定语的多是名词、代词、形容词或数词。如果动词性成分在定语位置上出现,就指称化了。谓词性成分转指化成名词。谓词性成分自指,一般地事物化了。自指化的谓词性成分仍是谓词性的。第四、状中结构——“伴随信息-事件”关系,中心语多是谓词性成分。作状语的多是副词、形容词、数词、介宾结构和名词,动词成分也可以做状语。名词作状语:古代汉语语法的重要特点。当名词性成分充当判断句或描写句的谓语时,名词性成分也可以带状语。5,述宾结构——“预设-焦点”关系,宾语的位置,宾语前置结构的基本类型;“宾之述、主之谓、偏之正”三类结构的差异。即便从《语法讲义》正式出版算起,也差不多有三十年了。近年来,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傲人的拓展,研究范式也是百花齐放,大多还是以朱先生的理论框架为出发点的。我们在发展传统学说方面走的步子越大,就越是能感受到朱先生观点的深刻意义和特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