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隔离制度隔离预防制度为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进一步落实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病例的隔离工作,预防相关疾病的医院感染,经医院研究,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隔离的管理1.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相关疾病的隔离工作。2.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对建筑布局进行审查,使其符合医院卫生学要求,具备隔离预防的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楚。3.科室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4.各科室应加强医务人员隔离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方式和防护技术。5.各科室建立并保持科室个人防护用品的基数,随时补充,随时可取。6.科室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二、患者的隔离1.针对所有的患者,采取标准预防措施。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传播),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3.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的病人应分开安置。条件受限时,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4.隔离病室应悬挂相应的隔离标识,并限制人员出入。5.常见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隔离预防措施(见附表)。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1.医务人员在接诊所有患者时,应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依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2.已知患者所患感染性疾病时,应根据该感染性疾病传播的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附件各种传播途径的隔离预防措施附件消毒灭菌制度为保障我院医疗器械及环境的清洁、消毒、灭菌质量,预防因消毒不规范导致的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1.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均由消毒供应室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内镜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2.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3.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4.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5.不与病人直接接触的物品(输液网兜、换药盘等)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清洗,如遇污染及时消毒。6.诊疗环境表面保持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7.感染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用双层医疗垃圾袋盛装,并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处理。8.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攀枝花市妇幼保健手卫生制度》执行。9.科室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从事消毒灭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二、日常管理细则1.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1.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1.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1.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2.常见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2.1可重复使用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先及时清洁,然后采用中、低效消毒剂进行消毒。2.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2.3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2.4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2.5病人出院、转科、死亡后进行床单元终末消毒。2.6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科、重症监护室、羊水穿刺室、检验科等科室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3.使用中消毒剂和消毒用品的管理3.1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消毒产品。3.2临床科室常用消毒制剂的使用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科室自配消毒剂,如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含氯消毒制剂,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应=24小时。3.3保洁使用的擦拭巾使用后应由保洁公司进行统一清洗和消毒;各科室自己使用的擦拭巾,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3.4拖布使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三、监测医院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各项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B-D测试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定期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进行督导。同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开展针对空气、物体表面、手、暖箱(湿化瓶)用水等的卫生学监测。四、术语与定义1.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植入物等。2.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等。3.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4.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5.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6.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7.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制度一、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消毒1.普通科室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两次;每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消毒1次,作用30分钟;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毛巾或纸巾等)去除可见的污染物,清洁后再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使用后的吸湿材料作为医疗废物处理。2.普通科室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病房用品如桌子、椅子、卫生间等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一次;每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1次,作用30分钟;当物体表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处理方法同地面消毒。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并做手卫生,若戴手套应更换手套并做手卫生;各种擦拭布巾应分区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3.感染高风险的科室和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包括住院部的各护理单元、手术室、产房、计划生育手术室、羊水穿刺室、口腔科、检验科、急诊室、供应室等部门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清洁,频次和方法同普通科室;每日消毒一次;地面和物体消毒均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方法同普通科室。二、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1.科室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2.床单元中涉及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同上。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床垫应保持清洁,患者出院后用“床单元消毒机”进行终末消毒,小面积污染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大面积污染、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按医疗废物处置。5.病床隔帘应保持清洁,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普通科室每季度清洗一次,高风险科室(同上)每月清洗一次。三、常见医疗器械的清洁与消毒1.治疗车、护理车、治疗室的操作台等诊疗用品每次用后清洁、每周消毒一次,如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清洁、消毒,清洁和消毒方法同物体表面。2.患者床旁使用的医疗器械如:呼吸机、微泵、监护仪器等平时保持清洁,患者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用含消毒液(75%酒精)的布巾或棉签擦拭。四、多重耐药菌株感染/定植患者的环境消毒按照我院多重耐药菌防控制度执行。五、电梯的清洁消毒电梯内应保持清洁,每日常规湿式清洁1次,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电梯内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采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六、清洁用品的使用规定及清洁消毒擦拭布巾和拖布头分区使用;擦拭布巾应每床一巾,拖布头应每间病房一个;用后的清洁用品包括擦拭布巾及拖布交由保洁公司集中清洗和消毒。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购进、使用及用后处理各环节的管理,避免对病人和社会造成危害,特制定本规定。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二、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持有效证件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原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三、每次购置回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六、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大包装后方可进入治疗室,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向医务科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同时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后勤保障部等部门。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医院感染管理科对一次性医疗无菌用品购进、使用、用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