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数量、包装与检验第五章商品的数量、包装与检验商品的数量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商品的计量单位重量的计算方法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导读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一)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因素。所以,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件(要件)。上述案例中,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小思考: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哪种决定?•A、收取52吨货物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C、拒收52吨货物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若卖方提交的货物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全部或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若卖方交货不足,则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足,并赔偿买方可能的损失。商品的计量单位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吨、千克、克、磅、英担、美担、盎司、克拉等(农、副、矿产品等)件、双、套、打、罗、令、袋、桶、包、卷等(日用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等)米、英尺、码等(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平方米、平方尺、平方码等(玻璃板、地毯、皮革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立方英寸等(木材、化学气体等)升、加仑、蒲式耳等(酒类、汽油及液体商品)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310.00FOB大连。但在签约时只是笼统地写了10000吨,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问这样做是否妥当?小提示:注意国际度量衡制度的差异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1(metricton)公吨=1000kg=0.984(long)ton长吨1(metricton)公吨=1.1023短吨重量的计算方法毛重净重公量自重加包装重量(GrossWeight),适用于低值商品。毛重—皮重(包装)(NetWeight)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GrossforNet)的做法。用科学方法抽掉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即为公量。适用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计算皮重的方法(1)按实际皮重计算(2)按平均皮重计算(3)按习惯皮重计算(4)按约定皮重计算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计算:某毛纺厂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羊毛净剩8公吨,问:该批羊毛的公量为多少?(1+标准回潮率)公量=商品实际重量×————————(1+实际回潮率)实际含水量实际回潮率=————————干量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法定重量实物净重法定重量(LegalWeight)是指纯商品重量与直接包装物(如销售包装)的重量。实物净重是指除去销售包装后的重量,又称净净重(NetNetWeight)例如:假设某出口公司与客户成交薄形钢板1万张,每张重100千克,尺寸均为(5×4)平方米。根据上述描述,可以推出该批钢板的理论重量为:100×10000=1000000(千克)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二)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成交数量+计量单位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幅例1:1000M/T,With2%moreorless(1000公吨,2%溢短装)例2:25000M/T,卖方可溢装或短装3%,超过或不足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和溢短装条款案例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案例分析]: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案例中虽然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案例]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A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规定:“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本规定既适用于散装货,也适用于包装货。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有5%的伸缩。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不适用。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案例分析1、机动幅度的选择权2、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小思考:一笔出口矿砂的合同规定:“25000M/T3%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卖方准备交货时,矿砂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作为卖方你准备交付多少?为什么?如果站在买方的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一般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有时也可由买方选择。按合同价格计算、按装船日市场价格计算、按到货日市场价格计算、按部分合同价格部分市场价格计算。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包装的种类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导读案例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纸箱包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业务员在发货时将其改为每箱24听,共计100箱,总听数没变。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断人证实:不论是24听装或30听装,其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双方引起争议,提起诉讼。请问:法官应如何判决?为什么?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包装的作用: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便于贮藏、运输、销售、使用促使商品增值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解释,如果一方违反了所约定的包装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可以拒收货物。包装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交易条件。包装的种类一、运输包装(外包装、大包装)(一)对运输包装的要求(二)运输包装的种类运输包装销售包装按包装方式不同按包装造型不同按包装材料不同按包装质地不同按包装程度不同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箱、袋、桶、捆等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硬性包装纸制、金属、木制、塑料、麻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包装等全部包装、局部包装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何种包装,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单件运输包装实例集合运输包装实例二、销售包装(内包装、小包装)(一)对销售包装的要求(二)销售包装的分类挂式、堆叠式、易开式、携带式、透明式、喷雾式、配套式、礼品式包装等等。可口可乐公司产品的销售包装(三)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1、包装的装潢画面2、包装上的文字说明3、包装上的标签4、条形码美观大方、有艺术吸引力,突出商品特点,适应进口国家的民族习惯和爱好商标、品牌、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生产国别、制造厂商、货物名称、商品成分、品质特点、使用方法UPC码、INA码运输包装上的标志一、运输标志(Shippingmark)标准化运输标志:•ABC………收货人代号•1234………参考号•NEWYORK………目的地•1/25………件数代号•运输标志是运输包装标志中最重要的标志,它出现在贸易单据中。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尺码重量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Mark)收货人目的港(地)合同号(定单号、发票号等)批件号SMCONEWYORK95/CNO.345789NO.100—2or2/100TEL:00971-42269228(ISO)规定的,它由4行组成,每行不得超过17个英文字码。Size:___Packing:__Color:____Music:____Weight:___65x57x38cm主唛头侧唛收货人电话我某公司在一笔出口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出运输标志,因此,我备货时就刷好运输标志,但到装船时,国外开来信用证又指定运输标志,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二、指示性标志三、警告性标志四、尺码重量标志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定牌生产——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无牌生产——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说明: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和/或内外包装上都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它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全不标)和定牌中性包装(标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两种。定牌中性包装与定牌生产的区别是什么?定牌中性包装的商品未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而定牌的商品通常需要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为“鲨鱼”牌,并不得注明“Madeinchina”。问可否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案例思考一挪威客户购买我塑料发夹,但要求改用买方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字样,我方可否接受?一旦该货买方拒收,我方可否将该批货物直接售给同一地区的其它客户?为什么?对于用外方商标问题,无中国产地标识问题,一般参见如下意见:1、贴外方商标的风险,需要判断外方的商标在中国注册情况及是否侵害其他人的商标权问题。如我方同意,还需要外方承担因此导致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货物被海关查封等;2、没有中国产地问题,一般情况下,进口国需要产品标明其来源地,如外方坚持,则要求其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赔偿你司经济损失。3、如果该产品附有外方的商标,转让其他客户不太可行,除非该外方同意。当然,可以选择将商标除掉再转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