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38297934水政监察大队法治宣传教育案例介绍201X/X/XX水政监察大队法治宣传教育案例介绍案例一XX镇与XX县XX镇水事纠纷案情简介:XX县XX镇引资兴建电站(电站装机400千瓦),通过筑陂、修建明渠(3公里)、开凿隧洞(750米)引水,改变原有水体的自然流向,截留连平县油溪镇小水河上游的上洞水,未与油溪镇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施工,以致出现油溪镇群众破坏XX镇修筑的水陂,从而产生水事纠纷。调解过程:XX省水政监察总队主办。首先促请河源、韶关两市水利部门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然后在河源市水利局、连平县水利局和韶关市水利局、XX县水利局同志陪同下,分别到了连平县油溪镇和XX县XX镇,与当地干部、群众座谈,查看地形图与现场,我们提出如下意见: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该本着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通过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协商同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必要的手续。2、在工程基建审批程序未办妥、地区之间未达成协议之前,工程暂停施工。3、XX镇不能单方面强调上洞水属管辖范围,从而擅自改变水的自然流向;对油溪提出的由于引水对下游水量造成重大影响,请连平县水利局进行科学论证,为是否对下游地区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提供依据。应根据影响程度,给予受到不利影响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4、要求XX镇主动前往油溪镇,通过协商形成一个书面协议,共同遵守。双方对上述意见基本上能接受,表示待研究后继续协商。调[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