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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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SDSM2015-1241第一册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2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进行磋商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2采购人(发包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2.4供应商(承包方),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工程施工单位。2.5工程,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承包采购人发包内容的全部工作内容。2.6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承包完成规定的工程过程中须承担的各项义务。2.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磋商文件。3.3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3.4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3.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34、踏勘现场4.1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其他5.1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2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4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发包工程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册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附件第二册第五部分磋商邀请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分细则第八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6.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7.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5应商。7.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7.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8.3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8.4磋商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5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9、编制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9.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9.3封面设置6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9.4响应文件资料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响应文件、图纸等),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9.6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9.7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否则该响应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10、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0.2除在磋商文件的第八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11、报价有效期11.1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2.1商务部分12.2资信部分12.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2.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2.2.3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报价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3技术部分12.3.1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3.1.1技术文件封面;12.3.1.2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文字表述;12.3.1.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12.3.1.4劳动力计划表及组织机构图;12.3.1.5施工进度网络图;12.3.1.6施工总平面图;12.3.1.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2.3.1.8工期保证措施;12.3.1.9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措施;12.3.1.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12.3.1.11主要材料选用情况说明;12.3.1.12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12.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2.3.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2.3.2.2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12.3.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12.3.2.4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812.3.2.5同时承诺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12.3.2.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3.3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12.3.3.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或第八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12.3.3.2如无特殊要求的,质保期最短一年。12.4报价部分12.4.1报固定综合单价并报出总价。12.4.2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12.4.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2.4.5供应商须按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2.4.6宣读报价时,以单独密封的唱标单为准,当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2.4.7按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接受并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2.4.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12.4.9供应商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工程结算时,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的增减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1)在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当时市场价或市场询价置换,但必须经发包方批准)。9(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认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人工工资单价、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费率以及有关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综合单价,报监理、审计、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执行。12.4.10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不超过3次),综合单价按同比例下浮的原则确定。除非发生设计及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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