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修改情况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总则基本遵循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目录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修改理由与资产评估法和基本准则保持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改后条款原文条款第一条原文条款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修改理由与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修改后条款第二条原条款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核心要点有助于厘定资产评估专业职责和责任。关键词比对新条款原文条款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修改后条款第三条第二章基本遵循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六条原文条款修改理由修改后条款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第四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延时付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原文条款修改理由修改后条款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性,强调独立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的根本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七条延时付如何判断“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情形追溯评估上市公司预案草案评估复核国际收购投资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六条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七条原文条款修改理由修改后条款根据资产评估法增加的新条款。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第九条第三章操作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四)评估目的;(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六)价值类型;(七)评估基准日;(八)评估假设;(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第八条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二)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六)评估基准日;(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八)评估假设;(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理由第九条第十二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事项和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明确评估对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评估对象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依据资产评估法对表达文字修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合理使用评估假设。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理由第十条第十三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企业价值评估中常见的价值类型有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根据评估实践,增加价值类型提示。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关系市场价值投资价值评估报告使用者买方,卖方,市场参与者,利益相关者,监管机构。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非交易方认知价值卖方期望价值投资价值买方期望价值投资价值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关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通常包括:(一)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二)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资料;(三)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资料;(四)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五)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六)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资料;(七)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资料;(八)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九)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所需资料的清单并收集相关资料,通常包括:(一)评估对象权益状况相关的协议、章程、股权证明等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资料;(二)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控制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经营管理结构和产权架构资料;(三)被评估单位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经营状况资料;(四)被评估单位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五)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六)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资料;(七)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资料;(八)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九)可比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专业判断。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理由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都应当根据所采用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应当对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判断;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评估,应当对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财务指标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根据评估实践,区分会计责任和评估责任,明确以及评估作业人员对财务信息的利用方式。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理由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收益法和市场法调整会计报表的目的。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可以根据评估对象、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必要的调整,以使评估中采用的财务数据以及相关参数适用、可比。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对其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理由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根据评估实践,提示根据所获取的非经营资产和溢余资产信息质量以及重要程度情况,确定是否单独评估。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被评估单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根据相关信息获得情况以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单独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清算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委托评估事项,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如果相关当事人有权启动清算程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委托评估事项,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第三章操作要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单位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第四章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性第四章评估方法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理由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与资产评估法保持一致性。第四章评估方法新加条款修改理由第十八条新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