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1.为了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3.本规程中的主要质量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有关规范规定的原则制定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的规定采用。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凡本规程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凡本规程无规定者,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规定进行。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第二章:材料要求1.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应采用由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水配制的质量密度为1950~2500kg/m3的普通混凝土或采用由水泥、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配制的质量密度小于1950kg/m3的轻骨料混凝土。2.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水泥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4.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6.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7.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采用海水拌制。8.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8.1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8.2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8.3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宜掺用引气减水剂;8.4当掺用含氯盐的外加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8.4.1氯盐掺量按无水状态计算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用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8.4.2下列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掺用氯盐:8.4.2.1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8.4.2.2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8.4.2.3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8.4.2.4与镀锌钢材或与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8.4.2.5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8.4.2.6使用过程中经常处于环境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8.4.2.7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8.4.2.8薄壁结构、中级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8.4.2.9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的结构;8.4.2.10直接靠近高压电源(发电站、变电所)的结构;8.4.2.1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8.4.3当采用素混凝土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9.在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混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第三章:人员要求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准备工作阶段,各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图纸和技术资料,学习涉及到该工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制订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措施。其中具体工作包括:原材料准备和各种合格证的收集,原材料定量定批的复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提前准备砼试模和坍落度筒;模板、钢筋、混凝土各工种的负责人员及时地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提前检查脚手架及通路的质量情况。2.混凝土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3.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要设立专门的试块制作人员。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试块制作时,必须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经过专业培训的见证人在旁见证。见证人有责任对试块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将试块送实验单位。也可由见证人、取样人员将做好的试块,用专用封样工具装好加封,再由取(送)样人员将试块送至试验单位。砼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工作班不少于1组;每拌制100m3混凝土不少于1组;现浇楼层,每层不少于1组。4.混凝土浇筑完毕,要及时进行养护,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按时浇水养护。5.及时做好混凝土质量评定工作,资料整理工作。项目部设专人负责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测温记录的工作。第四章:设备要求1.基本要求1.1混凝土机械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等装置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1.1内燃机1.1.1.1内燃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⑴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⑵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⑶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⑷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1.1.1.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1.1.1.3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动。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1.1.1.4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启动位置。当连续进行三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1.1.1.5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1.1.1.6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1.1.1.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1.1.1.8停机前应卸去荷载,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1.1.1.9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1.1.1.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1.1.2电动机1.1.2.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1.1.2.2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1.1.2.3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⑴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⑵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常用熔丝规格应按下页表采用。1.1.2.4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1.1.2.5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换新。1.1.2.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1.1.2.7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1.1.2.8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1.1.2.9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1.1.2.1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1.1.2.1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常用熔丝规格种类直径(mm)熔断电流(A)最高安全工作电流(A)铅锡合金丝(铝75%,锡25%)0.5080.5590.6100.7100.8130.9151.2203.03.54.05.06.07.010.02.02.32.63.34.14.87.01.6301.8302.0302.3402.6502.9503.26016.019.022.027.032.037.044.011.013.015.018.022.026.030.01.1.3空气压缩机1.1.3.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前两条规定。1.1.3.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1.1.3.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1.1.3.4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⑵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⑶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⑷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1.1.3.5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1.1.3.6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1.1.3.7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形象。1.1.3.8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1.1.3.9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⑴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⑵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⑶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⑷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1.1.3.10运转中,在缺水面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1.1.3.11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1.1.3.12停机时,应先卸去荷载,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1.1.3.13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1.1.3.14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1.2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1.3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1.4当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1.5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1.6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2.混凝土搅拌机2.1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2.2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或干燥木板。2.3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