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甲方:乙方:第一条:鉴于1、乙方于2012年6月1日正式从甲方离职,离职之前乙方担任甲方研发中心交互设计师,涉及和掌握公司产品交互设计方案、产品设计页面、产品配色方案、页面设计代码、前端交互代码、各种内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方案文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2、乙方承认,由于受聘于甲方公司(包括接受公司向其提供的培训),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有广泛的往来;3、乙方承认,如果离职之后,向甲方现有或者潜在的竞争对手或者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将会使甲方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4、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于甲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第二条:保密内容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涉及到的甲方所有资料:产品交互设计方案、产品设计页面、产品配色方案、页面设计代码、前端交互代码、各种内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方案文本等;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涉及到甲方项目的所有资料、数据和信息,包括:页面设计代码、交互研发方案代码、解决方案、项目计划、原型、流程图、验收文档、推广方案、培训ppt、项目实施追踪资料、客户提交原始资料、帮助手册等多种类型的数据和信息,这些客户包括: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信息的甲方SVN服务器上的程序源码、各类页面设计代码、研发及管理程序文件、甲方涉及所有文档资料,如:客户联系方式电话人员、组织架构、人员信息、程序代码、管理应用程序、邮件内容、电话内容等;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客户的上述信息资料,也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成果;5、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后的五年内仍然有效。第三条:竞业禁止义务1、乙方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2、乙方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3、乙方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二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第三条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因为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已经透露或者可能透露保密信息,甲方应有权阻止乙方,或组织乙方向已透露或可能向其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提供服务。而且,甲方还有权寻求其它救济方式,包括对损失、损害的索赔第五条:公平承诺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三、四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是为保护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第六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第七条协议的修改与转让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共识。未尽事宜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2、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