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科学制定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造成的损失,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南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2—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3—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状况,相应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绿化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市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绿化园林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市新农发展集团、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市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市—4—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扑救《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森林火灾;协调各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绿化园林局: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具体部署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检查各类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林业系统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火源管理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森林防火期内协调新闻媒体与市气象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级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的预报发布工作。(3)市发改委:按照市、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经费中逐年安排,协助防火部门修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4)市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火重点区将森林防火经费—5—列入同级财政预算。(5)市气象局:气象部门在防火期内及时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森林防火的气象服务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等级等信息。(6)市卫计委: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制订森林火灾病员抢救预案,配足救护药械,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接到森林火灾灾情通报后,迅速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救援准备工作。(7)市交通运输局: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调配交通车辆,组织运输扑救物资、人员等;适当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市管干线公路两侧管养范围内树木的护林防火工作。(8)市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或扑火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济,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等善后事宜。(9)市经信委: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组织做好林区的通讯建设,协助组建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对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除干扰,确保防火期间无线电通讯的畅通。(10)市城建委:负责本行业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的日常监督、指导和管理。(11)市旅游委、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市新农发展集—6—团、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对本系统所辖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寺庙、道路等场所加强森林防火管理,设置森林防火设施,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教育游客遵守林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12)市教育局:督促在林区的中、小学进行森林防火知识讲座,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与意识;森林防火期间,组织林区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13)市公安局:组织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对火场周边实施交通封控、临时管制,对涉嫌人为纵火的案件组织侦破等工作;会同消防部门加强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审批手续。(14)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城市市区的森林火灾扑救,配合非城市市区森林消防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15)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市支队:协助和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在地方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门请求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调度兵力、物力对林火进行扑救;部署指导本系统官兵开展森林消防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16)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造成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放火、失火犯罪。(17)市检察院: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调查森林火灾及违章—7—用火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办事机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园林局,主任由市绿化园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处理各区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也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林业镇、街道(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三)现场处置机构1.扑火前线指挥部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灾情的加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相应提高。火情发生后,当地镇、街道(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受害森林面积为1—15—8—公顷时,区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3小时后火场未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为16—100公顷,应组建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基础上,调度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调度、通讯保障、运输保障、后勤保障、宣传报道、专家咨询、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等小组。分工如下:(1)综合调度组组员单位:园林、公安、消防、警备区、武警等部门。主要职责: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及火场天气情况;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和扑火物资交通运输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中心总结报告,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9—(2)通讯保障组组员单位:无线电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时,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解决火场与指挥部门的通信联络;保证森林火灾扑救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3)运输保障组组员单位:交通、公安等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对火场周边进行交通封控、临时管制。(4)后勤保障组组员单位:财政、发改、交通、园林等部门主要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做好其它相关保障工作。(5)宣传报道组组员单位:宣传、园林等部门主要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6)专家咨询组组员单位:园林、气象部门主要职责:当发生较大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召集有关专—10—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7)安全保卫组组员单位:公安、武警等部门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8)医疗救护组组员单位: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职责:接到森林火灾灾情通报后,迅速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救援准备工作。(9)转移安置组组员单位:民政部门主要职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做好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2.重点林区首席消防员各地应当确定重点林区首席消防员。重点林区首席消防员应当熟悉本地区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精通森林防火业务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重点林区首席消防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林区消防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11—(2)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