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民法练习题集》第一章民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民法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二)多项选择题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A习惯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简答题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答案:C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行政法、组织法等公法部门,我国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仍然属于私法的范畴,是私法多元体制下的重要部分。(二)多项选择题答案:ABCD本题考查《民法大全》的构成部分。罗马法通常指自罗马起源起至查士丁尼止的罗马法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答案:AD本题考查形式意义的民法和实质意义的民法的含义。英美法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是有实质意义的民法。大陆法系国家也是先有实质意义的民法,经过一定发展后再通过形式意义的民法,即民法典的形式予以体系化,如我国目前就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未来民法典编纂完成后也不排斥以单行法形式存在的实质意义的民法。答案:ACD本题考查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不一定具有固有性,比如说配偶身份关系就只能因结婚行为方可以产生。特殊的人格权可以有偿转让如法人的名称权,人身权的实现可以使民事主体获得经济利益,所以人身关系并非与财产关系毫无联系。侵害人身关系一般情形可以由民法处理,只有严重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那一部分才可以处以刑罚,但是仍然不排斥附带的民事赔偿诉讼。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渊源。在我国目前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属于民法渊源,由此可见习惯作为民法渊源是受限制的,不是所有的民事习惯都可以作为民法渊源。另外,学说及法院判决皆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不属于民法渊源。简答题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在于:(1)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传统民法典体例不存在独立的人格权编,反映“重物轻人”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加以调整,是民法权利法内部体系的完整展开。人身关系以人为主体,也是财产关系基本的承载。(2)民法对于人身利益的保护是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如刑事责任的承担以犯罪为前提,其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难以对受害人进行充分保护,民法上的不作为请求权及损害赔偿制度就很必要。(3)人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要求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4)市民社会关系中,很多关系的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难以分开,比如说法定继承制度,其产生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其内容却是财产利益。所以民法如果不规范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关系也就不能作出很好的规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非财产性。人身关系体现人们一种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虽然像名称权等人身权可以转让获得财产利益,或者可以通过财产补偿其损害,但是人身关系本身不以财产为客体或者内容。(2)专属性。人身利益与人身难以分离,尽管部分人身权可以转让,但是与财产权比较,其专属性更突出。总体上说,人身权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数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如生命健康权与生俱来终生享有。否则民事主体就很难作为独立主体而存在。当然身份关系不一定具有固有性。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名词解释题:1民法的基本原则(考研)2私法自治原则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A指导功能B约束功能C补充功能D惩罚功能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3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A平等原则B私法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原则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私法自治原则B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下列现象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6周岁可以结婚,乙公民年满18周岁却不能结婚B甲上市公司可以在海外发行股票筹资,而乙合伙组织却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筹资C国家机关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可以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简答题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一项制度说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2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它在民法各项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能够指导民事主体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这些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对于民事主体乃至立法者、司法者的相关行为都有着约束作用,另外现行法有漏洞时也需要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补充。2答案:D本题考查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具体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不同的划分符合“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要求,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3答案:B本题考查民法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内容,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又是其应有之义。(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D本题考查对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认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至于过错责任则属于近代民法上侵权行为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不能算是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2答案:ABC本题考查对于民法平等原则的理解。题目中A、B两项均符合“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的要求,C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其强制性特点就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要求。而D项则违反了民法平等对待原则的要求。简答题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可以通过对民事活动的约束,贯彻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还可以解决立法未预见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也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诚实守信,不为欺诈。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正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具体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性质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间。其构成要件包括:(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缔结过程中。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是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一方当事人违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这种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主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助、照顾、保护等义务。(3)对方因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是指缔约一方相信缔约对方的缔约行为,而在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被撤销时所蒙受的消极利益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赔偿的目的就是想使受损失方恢复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本不属于传统民事责任范畴,但是确实有可能出现一方不正当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正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才使得当事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得以矫正。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题:民事法律事实(考研)附随义务(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A主体B客体C内容D形式2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A只能是合法行为B只能是表示行为C只能是民事行为D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3李某因病医治无效而死亡,这在民法上属于()。A生活事实B偶然事实C民事行为D事件4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司考)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二)多项选择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借给乙人民币1000元,双方未规定利息或者借款期限B刘某和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C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D赵某捡到王某丢失的钱包而拒不返还下列事实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是()。A国家因为要修建军事设施而征收某村集体的土地若干亩B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宽恕简答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简言之,这些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民事法律事实。附随义务,是指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民事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的一种。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民事法律法律关系都是由几项要素构成的,要素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也会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2答案:D本题主要考查对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的认识。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以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行为根据其性质又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3答案:D本题主要考查对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认定。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判断某个法律事实究竟是事件还是行为,只是看它本身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作用为要素,而不考虑其发生原因是否有当事人的意志。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都能引起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且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李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4答案:C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生活关系的区分。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均受民法调整,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则由道德、习惯等调整。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

1 / 3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